16歲陪酒少女惠州跳江身亡 酒店被判須負連帶責任賠償17萬人仔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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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歲女孩刁某在廣東惠州市博羅縣東江大橋跳江身亡。跳江前,刁某曾在博羅縣金宇大酒店KTV陪酒。事發後,其家屬報警,但案件一直無進展。

此前內媒爆料,女孩跳江前曾在酒店KTV陪酒並遭客人灌酒,此事迅速引起廣泛關注。法院認為,博羅縣金宇大酒店組織未成年人刁某從事銷售酒水及陪侍服務,違反法律規定,且刁某在陪酒後輕生,博羅縣金宇大酒店未盡到管理及審慎注意義務,與刁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判決酒店須負連帶責任賠償17萬人民幣(下同)。

據了解,事發後刁某的父母起訴博羅縣金宇大酒店以及酒店老闆、員工等13人,包括金宇大酒店老闆、員工在內的多人被提起公訴。

刁某的父母指被告在案發後未給予死者家屬一個交代,給家屬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因此也提起民事訴訟,向博羅縣金宇大酒店以及酒店老闆、員工等13人,提出民事索賠30萬元。

2023年7月,博羅縣法院對這起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博羅縣金宇大酒店組織未成年人刁某從事銷售酒水及陪侍服務,違反法律規定,且刁某在陪酒後輕生,博羅縣金宇大酒店未盡到管理及審慎注意義務,與刁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關係。

但刁某自殺主要是因為其個人原因(起訴書中稱刁某在金宇大酒店陪侍客人超量喝酒後,因與其男朋友彭某發生感情糾紛)導致,其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遂判處博羅縣金宇大酒店承擔15%合計17萬5952.25元的賠償責任。

利用未成年女孩陪酒 多人被追究刑責

2023年7月,博羅縣法院對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一審判決書載明,博羅縣金宇大酒店從2012年1月至2021年4月29日被查處期間一直存在組織女性陪侍賣淫行為。被告鄭某桐、鄭某娟、張某綱、韋某鋒等人從2017年至今共組織不少於刁某等17名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組織不少於26名賣淫女實施賣淫。

組織陪侍賣淫時間自2012年1月至2021年4月,時間持續特別長,賣淫女眾多,非法獲利特別巨大,因陪侍、賣淫行為高回報的特徵,大量涉世未深的無知少女(包括未成年人),為追求高物質回報涉足陪侍賣淫行業,成為陪侍、賣淫女,致使這些陪侍、賣淫女前途葬送,嚴重敗壞了當地社會風氣。

2021年3月15日晚,未成年人刁某在金宇大酒店陪侍客人超量喝酒後,因與其男朋友彭某發生感情糾紛,在博羅縣東江大橋跳橋死亡,此事件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博羅金宇大酒店系小微企業,成立於2013年5月,是呂某烽100%持股。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博羅縣金宇大酒店已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呂某烽也多次被限制高消費。

鄭某桐、鄭某娟二人持股多家公司,對惠州金宇實業有限公司100%持股。2023年4月,因未償還銀行借款,鄭某桐、鄭某娟先後兩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