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交3年 北京單親母起訴不孝兒還370萬購房款 法院判決引熱議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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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單身母親為兒子購買婚房後,三年間未收到兒子一通電話,認為其子多年未盡孝,因此將兒子告上法院,要求返還購房款。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8月14日,北京東城法院近日結合在案證據,認定購房款性質為借貸,兒子應當予以返還。

法院介紹,楊女士是一名單身母親,此前名下有一套位於北京東城區的房子,楊陽是其獨生兒子,2017年留學回國參加工作。考慮到兒子已到適婚年齡,楊女士決定將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賣掉,換置一套大房子,希望將來和兒子一起生活。

2018年9月,兒子楊陽用楊女士賣房所得的37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通州區一套較大的房子,且房產證上僅寫有兒子楊陽一個人的名字。

2019年6月,兒子婚後,楊女士與他們一起住在新居內;但婆媳矛盾導致楊陽與楊女士的關係也不斷惡化。導致楊陽夫妻從新居內搬離,且未來的3年內都再無來往,兒子楊陽甚至沒給母親打過一通電話,任何事情皆由親戚轉達,表示希望母親從房子裡搬出。

期間,楊陽通過外祖母給母親楊女士傳話,表示「把通州的房子賣了,讓我媽拿著她原來賣房的錢再換一個房,我再攢錢買一個房。」甚至考慮將母親訴至法院解決問題。

看到兒子訊息,楊女士感到心寒,她擔心兒子訴至法院後自己會落得無家可歸,便提前向東城區法院起訴,要求兒子返還房款370萬,以備養老之用。

北京東城區法院(網絡資源圖)

是否系贈與雙方各執一詞

庭審中,楊女士認為自己從未表明370萬元是贈與給楊陽的,應認定為藉款,同時提交了轉賬記錄、銀行流水、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並表示與兒子關係不和睦,面臨隨時被掃地出門的風險。

但兒子楊陽則認為,這370萬元是母親贈與自己的,雙方無借條、借款合同等書面文件或任何口頭約定,且母親也未再要過這筆錢。尤其,母親為兒子購買婚房是風俗習慣,是母親對孩子開始新生活的資助與贈與。

法院:兒子未盡贍養義務 判決返還370萬元購房款

東城法院審理認為,兒子無證據證明楊女士表達過案涉款項系贈與。且楊陽對外祖母說的話也表明,他同意將涉案的370萬元返還母親楊女士,因此贈與事實難以成立。

且法官表示,雖然在中國父母為子女購房情形較為普遍,但並非法律義務。不過,成年子女卻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父母傾其所有為子女購房,子女卻未盡到贍養義務,法院仍將出資行為推定為贈與性質的話,顯然對父母而言顯失公平,有違法律公平正義之理念。

本案中,兒子三年多未與目前聯繫,未盡到贍養義務;母親楊女士還可能面臨積蓄全無且被掃地出門的風險,因此,從利益平衡的角度,涉案款項不屬於贈與。東城法院判決楊陽返還楊女士借款本金370萬元。

內地父母為子女購房確屬「風俗習慣」,因此案件亦引發網民正反激辯,有網民將矛盾重點放在婆媳關係上,認為媳婦應該融入家庭而非與楊女士爭吵;也有網民認為,母親不能倚老賣老。

網民睇法▼

別忘了她是單親媽媽,還是單身。一手把孩子拉扯大,肯定注入了很多希冀。如果沒猜錯,還會有一些控制慾和佔有欲。這樣的母親肯定和兒媳婦處不來的。

3年沒有一個電話!370萬都還少了,應該賣房款都給母親。因為房子漲價了

兒子媳婦搬出去租房住了,老太太獨占了房子。說實話,這老人還是挺強勢的,畢竟還有小孫女呢。

婆媳有矛盾正常,這個兒子不調和也罷,還將母親棄之一旁,著實說不過去

母親把房子要回去,兒媳婦咋辦。還給他們生了一個孩子。女人在婚姻中真是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