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漢偷渡緬甸搞詐騙竟被拒收 原因:文化低 不會打字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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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內地屢有民眾到緬甸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當中不少人是抵不住誘惑而主動偷渡到當地,結果發現上當,失去人身自由甚至被酷刑虐待,只能苦苦等待救援。不過貴州黔東南州中院周一(14日)公佈了一宗案件,顯示有被告竟然被詐騙公司拒絕接收,原因是其文化低,不會打字。

涉案被告為3名男子,其中,黃某正於2019年1月、7月偷渡到緬甸並偷渡回國,2020年8月計劃偷渡到緬甸,在坐車時被警察查獲勸返。楊某於2019年3月偷渡到緬甸並偷渡回國,2020年5月偷渡到緬甸,12月通過自首走國門回國。

至於吳某周於2019年7月、10月及2020年3月偷渡到緬甸並偷渡回國,2020年10月欲偷渡到緬甸,在雲南省邊境被詐騙公司以其文化低不會打字,不適合從事詐騙行業拒絕接收,最終收穫「銀手鐲」。

2023年2月,吳某周、黃某正、楊某提前約好一同偷渡前往緬甸公司上班,結果中途被雲南警方查緝抓獲。

法院指,3人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綜合考慮被告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被告吳某周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人民幣.下同)。被告黃某正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6800元。被告楊某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