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安揭「色狼示眾」 97%網民叫好 只怕誤傷無辜

撰文:陳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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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杭州公開一批對色狼的處罰結果」登上內地熱搜。在杭州市公安局公開的一批行政處罰結果資訊中,一批猥褻女性或侵犯他人隱私違法者的罰款或處罰拘留決定被公佈,多數違法行為發生在地鐵或公交等公共場所,違法者均被公開姓名。
此事被網民發上網後引發討論,這次政府部門公開行政處罰結果資訊的行為也被網民稱之為「公示色狼」。

根據杭州政府網公佈的行政處罰結果資訊,3月以來,杭州地鐵公安已查處近10宗猥褻案、侵犯隱私案,涉及地鐵1號線、2號線、6號線等多條地鐵線路網站。違法事實包括實施猥褻、用手機偷拍女乘客裙底等。

如最新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3月1日18時30分許,陳某在杭州地鐵2號線的地鐵列車上,以手觸碰、生殖器貼蹭李某某臀部的方式對李某某實施猥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決定給予陳某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處罰。

杭州市政府網公開一批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杭州市政府網截圖)

既上熱搜 也搜出爭議

一項關於「你認為杭州公佈色狼完整姓名合適嗎」的問題近日吸引了56萬人參與投票。97%的投票者選擇了「合適,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震懾作用」,3%的人選擇了「不合適,被懲罰人的合理權益也要保障」。

另有媒體在微博上發佈「如何看待杭州公開色狼行政處罰結果」的投票,引發網民紛紛投票,大多數人認為「建議推廣」,但也有少部分人擔心這樣的做法可能侵犯隱私、「誤傷」無辜的同名群眾。

對於「誤傷同名人」的擔心,有人提出,有關部門也要考慮,是否可以在公佈名字的同時,採取公佈部分身份號碼等手段,避免傷及無辜。當然,也有民眾持反對意見,認為公開全名「想法是好的,但做法用力過猛」。

根據內地現行《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向社會公開法律文書,應當對文書中載明的自然人姓名做隱名處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代替。也就是說,只能公佈姓氏,不能公佈名字,因此反對論者認為杭州政府的做法並不妥當。

此外,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法律規定的限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依法予以保密」。意即,個人隱私如姓名不能被公開。

官方:合規,屬於法定應公開內容

針對各界褒貶不一,杭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答覆媒體時稱,「公開這一批行政處罰結果資訊的行為是合規的」,其援引《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資訊網上公開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指在互聯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資訊,可以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者摘要資訊,當中便包含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違法事實等內容。

對此,湖北鳴伸律師事務所律師葉楨接受內媒訪問時表示,從法律上來講,行政處罰本身就是對違反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單位或個人的一個公開處罰。在一定範圍內對相關資訊進行公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公開能夠起到一個警示作用,對受罰者是一個震懾,同時能夠達到處罰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

但葉楨也提醒,執法部門公開相關行為需要把握一個度,比如說涉及未成年人 、被處罰人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一些詳細內容,職能部門在進行資訊公開時,都需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