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時收工結果試用期第三日就被炒魷 上海女不服終勞動仲裁勝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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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時下班也是罪?近日,上海一名王姓女子稱自己在試用期第三天就被辭退,而老闆給出的理由,是她前一天下班時間太早。最終她不服訴訟法律,勞動仲裁勝訴。
王女稱,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是上午9時半到下午6時半,在試用期的第二天,她於下午6點33分在公司用電腦給上司發了消息,但未獲回覆,遂決定下班。詎料翌日一早,她就被上司叫進辦公室痛罵一頓,對方還給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理由是「無故頂撞上司,工作主動及工作紀律差,不以公司利益為首」。
面對被開除,王女不服,認為自己在第一天上班時,曾給老闆發消息下班,對方沒回,所以自己準時下班,故之後也當如此,「我跟領導說,你沒回我呀;他說我必須要秒回你嗎?我沒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嗎?」
她又覺得準時下班是理所當然的,問題不在自身,希望公司按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最終,3月29日,王女發布影片透露勞動仲裁勝訴,自己已經收到法院的裁決書。據指,前公司需要按照規定,依法支付雙倍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