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年三十就餐逾時須收費 餐廳訂枱限選團年套餐變相設低消?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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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放寬防疫措施,適逢農曆新年,不少人都選擇外出在餐廳吃團年飯,除了減輕「一家之煮」的辛勞,更帶旺餐飲行業生意。
惟有民眾反映,有餐廳玩文字遊戲,訂金、定金二字難以分清,亦有餐廳要求顧客年三十晚只可預訂團年飯套餐,變相設最低消費。

《法治日報》報道,年三十晚(21日),北京、山西、湖南等地的餐廳都預約爆滿。來自山西運城的賀女士,今年年初預訂當地一餐廳的團年飯,並付了200元(人民幣,下同)訂金,後來因家中長者怕有疫情風險而取消訂位,但退訂時被拒。

賀女士稱,交付訂金後,餐廳曾開具一張紙條作為憑證,並留下其個人信息,但未有告知「訂金不退」;當她提出退訂時,對方堅稱已告知不能退訂,「店家說當時的紙條上寫明了是『定金』不是『訂金』,是不能退的」,令她深感陷入了「文字遊戲」。

在內地社交平台上,不少網民亦反映交付訂金取消後,餐廳要求按比例扣除或全部扣除訂金,金額從幾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介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若雙方約定為「定金」而非「訂金」,在定金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時,消費者無權請求返還。

《北京晚報》介紹,定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之意,支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一般視為預付款,交易失敗時,訂金應全額返還,收受訂金的一方即使違約,仍應承擔返還訂金的義務。

不少網民反映交付訂金取消後,餐廳要求按比例扣除或全部扣除訂金。(微博@Jungyoung_go)

年三十晚只可預訂團年飯套餐?

為迎合市場,不少餐廳推出團年飯套餐,但有餐廳要求消費者訂位時只能選擇固定套餐。

報道指,在北京、山西運城、湖南邵陽的多間餐廳,多數稱其包廂只提供固定席面,不接受點菜、加菜,套餐價格從498元至5998元不等。有餐廳員工解釋,過年期間人流量大,餐廳都是批量做菜,所以顧客只能選擇特定套餐。

北京市亞運村某海鮮飯店則推出2888元的6人闔家歡樂套餐、3998元的8人年年有餘套餐、5998元的10人幸福美滿套餐,均規定不能堂食,僅可自提。有附近居民稱,原本打算購買6人套餐,但實際菜量比菜單上標示的要少,「這6人套餐裏的菜品,按我們平時吃的水平,可能滿打滿算最多也就2000元,現在卻變成了2888元,還號稱是打折後的」」。

不少餐廳推出團年飯套餐。(影片截圖)

限時就餐,逾時須收費

除了上述情況,不少餐廳亦要求顧客限時就餐,有民眾更反映吃團年飯時一直被餐廳催走。

山西運城的徐女士稱,日前在某餐廳吃團年飯時,侍應一直頻繁進出換菜,還一直詢問催促是否需要打包、何時吃完等,「感覺吃飯像被人趕著吃。有一次剛吃了一個小時,後面那桌的客人就陸續來了,有人還直接推門進我們的包間,太煩人了」

報道指,大部分餐廳都有限時規定,甚至將就餐時間縮短至一個半小時,並且明確提出如果到時未撤離,需額外支付超時費用。

杜秀軍律師認為,消費者原則上有不被商家催趕、安靜享用餐飲和服務的權利,但同樣有合理時間的要求。在消費者享用餐飲和服務的合理期間內,商家無權要求對方離開,更不能要求消費者支付超時費、罰款等。

廣東省食品安全保障促進會副會長朱丹蓬指出,餐廳在春節期間照常營業,一般需要多付員工薪酬,再加上食材價格普遍上漲,適當漲價實屬情有可原,只要漲價幅度在合理範圍內,相信消費者也能理解與接受,但並非餐廳實施「霸王條款」的擋箭牌。

他建議,消費者應認真審核餐廳推出的團年飯套餐及相關項目標準,看其中是否存在「霸王條款」,對自己和商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事先全面了解並以書面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同時,相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執法,督促制訂「霸王條款」的餐飲企業整改。

杜秀軍認為,要治理此類亂象,有關部門要及時出台規範性的文件,明確餐飲業經營者的權利義務,以便有法可依;各地工商管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需定期巡查,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同時,可將禁止商家實施的行為製成商家行為規範公告,註明投訴電話,由商家張貼於店內顯眼處,督促商家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