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朋友圈曬蓮花清瘟」 網民發「訃告」遭以嶺藥業指控侵權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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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斷貨、假貨風波以嶺藥業自去年以來一直備受關注,而近日又因一則「訃告」再次引發熱議。
綜合內媒報道,微博用戶「聶聖哲2023」1月6日發文稱,「收到了連花清瘟生產商以嶺藥業的律師函」,配圖為一份來自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發給聶聖哲的律師函。內容顯示,該律師所受以嶺藥業委託,「就聶聖哲在新浪微博平台及微信朋友圈發布言論侵犯委託人名譽權等相關事宜,鄭重致函。」
12月22日聶聖哲發布一份「訃告」稱,「四川大學校友王剛同志因眾所周知的重感冒去世,終年39歲。臨終前,還堅持發朋友圈,曬連花清瘟膠囊……我們已經將王某去世前手裡握著連花清瘟膠囊的圖片發給了鐘南山院士、吳以嶺院士,感謝他們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貢獻。」
1月6日,聶聖哲發微博曬出以嶺藥業發給他的律師函。內容指控聶聖哲,利用逝者貶損連花清瘟膠囊以及以嶺藥業;用譏諷挖苦的方式侵犯鍾南山、吳以嶺的名譽。以嶺藥業認為,聶聖哲的行為損害了以嶺藥業的品牌形象,帶來經濟損失,侵犯了合法權益。要求其刪除侵權言論,並公開賠禮道歉。
聶聖哲通過微博平台回應該律師函,「不清楚是登門道歉,還是直播道歉。」並徵求網民意見決定是否道歉。「如果民調結果真需要道歉的話,我必須認真,還要寫悔過書等文件,要寫得真誠,才對得起連花清瘟。」
公開資料顯示,聶聖哲為長江平民教育基金會首任主席,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副會長,研究領域有化學與材料科學,住宅學與建築學,文藝理論與文化傳媒。
內地知名律師張新年認為,任何社會主體都沒有免受批評的權利,任何公民都依法享有言論自由、意見表達與批評監督的權利。以嶺藥業認為聶聖哲的「訃告」是出言不遜,引發廣泛傳播,倒有可能對聶聖哲構成名譽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