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唱歌遭索賠10萬 前LOL選手獲詞曲作家諒解:今後更注重版權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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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主播PDD(真名劉謀,前英雄聯盟職業選手)日前因在直播期間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遭作曲家張宏光起訴索賠10萬元(人民幣,下同)。
昨日(7日),PDD在微博發文稱,與版權方律師溝通後,已經上述歌曲的詞曲作者諒解,他再就事件致歉,承諾今後會更加注重版權問題。

PDD 「微博@pdd_liumou」 發文稱,他曾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所產生的侵權糾紛受到大眾關注。經過和版權方律師的友好溝通,已經獲得詞曲作者的諒解,「經歷了本次事件,我呼籲各位主播和視頻創作者,在直播和內容創作中,一起注重提高音樂版權保護意識,尊重和保護版權方的合法權益,共同維護音樂市場的健康繁榮發展」。

PDD曾就事件拍片道歉,並坦言自己以後不會隨便唱歌,希望大家知道直播是屬於商業範疇,唱歌之前一定要經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我在此鄭重道歉,希望不要告我,我確實沒想用作商業用途,並未想通過唱歌積攢財富,如果需要賠償我也會積極配合」。

業內人士:直播間唱歌屬商業行為

《澎湃新聞》報道,著名填詞人、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理事吳向飛指出,判斷主播直播的行為是否商業行為的標準不僅是賺錢,若有證據顯示主播通過唱歌令粉絲數量急漲,亦屬於商業行為,「在家裏唱沒問題,只要是公開渠道的商業行為,就涉嫌侵權,除非主播能證明雖然公開表演了一首歌,但表演是公益行為」。

對於作曲家張宏光提出索賠10萬的做法,吳向飛表示,起訴方有權要求侵權索賠金額的多少,但需要在法庭上向法官舉證,包括PDD的侵權向原作者造成的損失,因為演唱得到哪些不當得利,法官會根據提交的證據,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訴求。

PDD 在微博發文致歉。(微博@pdd_liumou)

律師:法院應該不會判賠十萬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遊雲庭律師認為,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作品名稱。

由於PDD的直播是有打賞等其他的收費事項,因此不能隨意演唱他人作品,應該取得詞曲著作人授權。此外,PDD作為LOL的頭部主播,在直播間接受粉絲打賞,因此直播期間唱歌應當被認定為營利行為,不能納入「合理使用」範疇。

遊雲庭指出,單首詞曲在各地法院的判賠標準差異大。他舉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曾因鬥魚播主馮提莫在直播中播放歌曲《戀人心》並哼唱部分內容,起訴鬥魚平台索賠42600元,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僅支持5200元。而深圳前海法院在騰訊訴字節跳動的案件中,多個案件單首歌曲判賠超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