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酒後翻牆入小學宿舍 扮校長強姦猥褻5幼女 被判死緩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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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湖南高院舉辦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通報6宗典型案例。其中一宗為強姦、猥褻案,被告諶姓男子潛入小學校園宿舍冒充學校校長身份採取言語威脅強姦、猥褻多名幼女被判處死緩。
案情指,2021年3月22日,諶某某酒後駕車來到某縣某小學附近,通過小路到達學校宿舍樓後的圍牆外,翻牆潛入校內,進入宿舍樓女生寢室,對3名幼女實施姦淫、對1名幼女實施猥褻,其後正在對第5名幼女實施侵害時,因對方反抗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諶某某酒後為滿足性慾,夜晚翻牆進入小學女生宿舍內,連續對多名未滿12歲幼女實施姦淫,並對幼女實施猥褻,其行為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諶某某姦淫不滿12歲的幼女,應當從重處罰。
法院稱,諶某某姦淫幼女多人,且在公共場所當眾姦淫幼女,應當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諶某某在公共場所當眾對不滿12歲的幼女實施猥褻,應當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量刑。
據指出,諶某某有強姦犯罪前科劣跡,是次犯罪是在未成年人的學生集體宿舍採取言語威脅的方式對多名不滿12歲幼女實施強姦、猥褻,應當從嚴懲處。諶某某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諶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據此判決:諶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