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自稱王母娘娘「給錢保發財否則遭殃」 詐騙487萬判囚15年
江西南昌一名無業女子盧某稱自己是「王母娘娘」,會看風水為人消災解難,攜其同夥鄒某裝神弄鬼搞迷信,以藉款名義詐騙他人財物,共計48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涉案的盧某、鄒某分別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5年、4年8個月。
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間,盧某單獨或夥同鄒某,以迷信活動或虛構借錢用於購買還建房等為由騙得多名被害人錢財共計48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其中鄒某參與詐騙數額共計38萬餘元。
他們以將「錢押在菩薩身邊保佑一起發財,否則將遭殃」為由,多次騙得被害人徐某共計358萬餘元;以虛構借錢買房的方式,騙得被害人吳某25萬元、劉某32萬元;以虛構借錢做風水壓財保平安為由,騙得被害人黃某共計59萬餘元。
另外,他們還以「王母娘娘」可治好被害人熊某女兒疾病為由,騙得被害人熊某8萬餘元;以替饒某「操作」結清外債,將錢放在菩薩身邊壓福報為由,騙得饒某2萬元;以將錢放在菩薩身邊押三個月,可保佑胡某身體健康及麻雀館生意興隆為由,騙取胡某現金人民幣1.8萬元;以藉錢放菩薩身邊為老闆求財為由,騙得被害人汪某1萬元。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盧某的家屬及辯護人申請對盧某精神病鑑定。經鑑定,盧某作案時無精神病,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後,被告人鄒某的家屬代為退賠了被害人黃某、胡某部分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夥同被告人鄒某,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共計487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中被告人鄒某參與詐騙數額共計38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
被告人盧某在偵查階段及庭審時均否認其主要罪行,依法不能認定為坦白。被告人鄒某係從犯,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應可從輕處罰;其家屬代為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可從輕處罰。
南昌東湖區法院依法審結此案,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15年、鄒某有期徒刑4年8個月,並分別處罰金20萬元、5萬元。責令兩被告人退賠徐某、黃某等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48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