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冰墩墩供不應求 網民自製各種「墩墩」是否構成侵權?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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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奧吉祥物「冰墩墩」因造型可愛,人氣相當火爆,相關周邊產品很快被一搶而空。不少網民自己動手製作「畫墩墩」、「湯圓墩墩」、「剪紙墩墩」等,以應對「一墩難求」的情況,實現「冰墩墩自由」。那麼,上述行為是否會構成侵權呢?
據《齊魯晚報》報道,「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著作權人(北京冬奧會組委會)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對該作品的使用,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表現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條例,對於「冰墩墩」、「雪容融」的使用行為若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如將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再現等使用方式,通常並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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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著作權的侵權判定並不以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商業營利目的為構成要件,特別是通過網絡傳播作品。因此,若擅自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類似表情包在網絡進行傳播,即使不涉及收費,且行為未經過北京冬奧會組委會許可,亦屬侵權行為。
另外,針對「一墩難求」的情況,位於江蘇省啟東市、於福建省晉江市等地的特許生產商近日加緊開工生產,以保障冬奧會特許商品的供應,努力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