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鸚鵡判5年買婦女才判3年?八孩母案網民要求對買賣方處極刑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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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蘇徐州豐縣8個孩子的母親被家人以鐵鏈拴在破屋一事引發內地廣泛關注,雖官方調查指出,該女子是流浪時被其現任丈夫收留,罹患精神疾病,已對其展開救治並進一步援助其家庭。但仍然引發大量網民質疑,認為該案件涉及人口拐賣。

《新華社》記者、科幻作家韓松2月6日也微博發文指出,這幾天讓他更加關注的不是冰墩墩(北京冬奧吉祥物),而是婦女拐賣問題。此前有內地法律學者指出,內地人口拐賣猖獗是因為根據法律「買一個婦女,最高才判刑3年,而買幾隻鸚鵡,就能判到5年」。許多網民因此要求提高人口拐賣的刑責,對買賣方一律處以死刑。

日前,江蘇徐州豐縣女子楊某俠被曝遭家人以鐵鏈拴在破屋裏,她為丈夫生育八個孩子,其丈夫被指涉嫌人口販賣並對楊某俠精神和身體虐待。當地官方此前通報指出,該女子罹患精神疾病,已對其展開救治並進一步援助其家庭。但這份通報引發大量網民質疑。

1月29日,有微博用戶發文稱,受害女子與其叔叔家25年前(1996年)失蹤的12歲女兒李瑩容貌接近,「她的爸爸因為思女成疾已經去世了」。同時這位網民也上傳了當時失蹤女孩李瑩的家人發布的尋親消息和照片。輿論再次發酵,「拐賣婦女」問題引發廣大討論,許多網民認為,拐賣婦女和兒童應該「買賣方一律同罪,都該處以死刑」。

但北大法學教授車浩日前在微信公眾號「中國法律評論」,就收買婦女該不該提高刑罰一事做出解說。他提到,按照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節嚴重的,最高刑罰可以到死刑。但收買被拐賣婦女罪,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買媳婦」的行為,處罰則明顯為輕。刑法第241條第1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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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許多學者和民眾都認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的法定刑太輕了,不利於打擊拐賣婦女犯罪,提出「買一個婦女,最高才3年,而買幾隻鸚鵡,就能判到5年」在強烈的對比下呼籲修改刑法,大幅提升買方法定刑的聲音,在網絡上已形成一股浪潮。

車浩指出,收買被拐婦女罪的收買行為本身,確實只有最高3年的基本刑。但收買後出現的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應當與收買被拐賣婦女罪數罪並罰,而非擇一重論處。

因此,如果全面地評價,收買被拐賣婦女的行為,不能僅僅著眼於第241條第1款本身,而片面地認為「收買婦女是一個輕罪」,而要結合第241條的全部條款綜合評價成一個重罪。例如,《刑法》241條第2款規定,收買婦女後強行發生性關系的,按強姦罪論處,而強姦罪最高刑可以到死刑;第3款規定,收買婦女後拘禁或者傷害的,按非法拘禁罪或傷害罪論處,兩罪最高刑分別可以到15年和死刑。

但是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過亦有許多民眾認為「購買婦女兒童」,就是一種未來重罪的「預備犯」。此外,中國法學教授如羅翔提到,當前法律對於買人的制裁力度甚至比買動物還要來得輕緩。這樣一來,不免有「人不如猴、人不如鳥、人不如物」的感覺,會讓人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懷疑。

而目前,對江蘇徐州八孩母親一案以及人口拐賣相關的討論仍在持續。據了解,《新華社》記者、科幻作家韓松2月6日在微博發文指出「這幾天我更關注的不是水門橋(《長津湖》續集)也不是冰頓頓(指北京冬奧吉祥物冰墩墩),是拐賣婦女的,是網上講江蘇豐縣八個孩子媽媽被虐待精神失常疑遭拐賣的事情」。據了解,韓松在《新華社》長期擔任對外部記者,目前則是《新華社》對外新聞編輯部副主任,但目前該篇微博文章已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