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識深事|法院認可香港破產程序全國首宗 助破產港企資產清算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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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傳媒報道,深圳中院日前對全國首宗申請認可和協助香港破產程序案作出裁定,認可涉案公司香港破產程序及其香港管理人身份。
報道稱,自此涉案公司香港清盤人有權作為代表,在深圳中院協助下,在內地開展破產清算的各項工作。

報道介紹,涉案公司為森信洋紙有限公司,其於1981年3月在香港註冊成立,主要業務是工業用紙製品貿易和物業投資。由於母公司陷入流動性資金危機,森信公司出現經營困難。經股東決議,森信公司在2020年8月啟動債權人自動清盤程序,並委任兩人作為清盤人處理清盤事宜。

惟在清盤過程中,清盤人發現森信公司在深圳還有多項資產,為接管並處置相關資產,清盤人請求香港高等法院向深圳法院商請司法協助。

報道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5月制定《關於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深圳正是試點地區之一。深圳中院在同年8月30日收到認可和協助申請,從管轄權問題入手,調查明確深圳為森信公司在內地的主要財產所在地,認定深圳中院對該申請具有管轄權。深圳中院確定香港清盤人在內地的履職事項,明確香港清盤人應按照深圳法院破產財產網絡拍賣規定對森信公司財產進行處置,以確保清盤人在內地公開透明履職。

報道最後表示,法律界人士認為,該案在實踐層面開啟中港兩地破產案件雙向合作的破冰之旅,對大灣區營商環境提升釋放積極訊號,是推進內地高水平開放的有力司法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