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1歲大學生長期遭家暴捅死父親 法院判無期徒刑惹議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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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個法律判決書引發內地網民討論。山東煙台郭姓男大學生因長期遭受父親家暴,某日因家庭瑣事遭父親訓斥時被兜巴星,便拿刀捅死父親。
法院認定該男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網民認為應該酌情考量「家暴因素」,但亦有網民認為該大學生在父親逃出家門後,仍持刀追趕,是明顯的故意殺人。

據《正觀新聞》報道,2001年出生的郭男因長期遭受父親家暴,積怨已久。某日因家庭瑣事再次遭到父親訓斥時,郭男遭父親賞了一巴掌,郭男便拿刀捅向父親後背、脖子、肚子等處,致其死亡。法院認定郭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山東煙台人民檢察院指出,郭男當日因家庭瑣事與母親發生爭吵,其父親因此訓斥郭男,二人後來發生廝打。過程中,郭男拿一把鷹爪型刀子捅刺其父親腹部,後遭其母阻攔,郭男父親趁機逃出家門,但郭男仍持刀追趕,在樓梯附近追上父親後,繼續持刀捅其後背、脖子、肚子等處。

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分性別年齡。(視覺中國)

期間郭男父親一度求饒,但郭男仍未停手,最終其父因被單刃銳器刺破雙側頸總動脈、頸內靜脈、左肺、肝臟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郭男後犯罪現場等待警員,警員到案後也如實交代案情,並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煙台中院提到,郭男因家庭瑣事與其父發生爭執,心生怨恨,繼而持刀捅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死者身上的創口及劃痕均多達幾十處,可見被告人犯罪手段之殘忍。

法院指,郭男的罪行應依法予以嚴懲,但鑑於本案是家庭內部矛盾引起,而且被告人郭某長期以來所接受的家庭教育方式對其身心健康以及性格形成均產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加上郭男認罪悔罪態度好,且被害人親屬均表示對郭男予以諒解,因此可對其從寬處罰,判處郭男無期徒刑。

不過該判決被報道後,內地網民認為該大學生長期遭受家暴,最終忍無可忍痛下殺手,不應判處無期徒刑,「家暴是長期且一輩子的傷害」。但也有網民指出,郭男在父親逃跑後追趕,即使父親求饒仍痛下殺手,「明顯是故意殺人罪」,認為法官未判他死刑,已是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