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識|年終獎可追溯至東漢時期 文武百官除了獎金還可領實物?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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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歲晚,相信不少打工仔都期待公司派發「年終獎」,近期最轟動的可說是台灣長榮海運向員工派發年終獎金,有人最多收到40個月糧共計200萬元(新台幣,折合約56萬港元)。
惟受疫情影響,不少行業的業績、收入都銳減,今年是否有年終獎仍然是未知之數。
值得一提的是,原來在古代都有年終獎。難道年終獎是古已有之的傳統?古代與現代的年終獎相比又有何分別呢?

在東漢時期,臘月的重要性不亞於春節,皇帝會在寒冬臘月向文武百官發放金錢、實物等「年終獎」,又有「臘賜」的說法。

根據《漢官儀》記載,大將軍和三公(太尉、司徒、司空)都能領得20萬、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相當於他們年薪。按照官階逐次減少,特進和侯能領15萬,卿10萬,校尉5萬,尚書3萬等等。

隨着改朝換代,文武百官領取的「臘賜」多少都會有差異。在商品經濟發達的時代,老百姓也有機會得「年終獎」,以北宋時期為例,地主和掌櫃會在年底向僕役、伙計一些賞錢或禮物。

在東漢時期,大將軍和三公除了能領取獎金,更可領牛肉、粳米等食材。(視覺中國)

年終獎是約定俗成的慣例?

事實上,「臘賜」與現代年終獎的意義不盡相同,現時的年終獎其實是企業年終獎。1902 年聖誕節,美國投行摩根大通向每位員工額外發放一份全年工資,由於當時的企業只會向員工送火雞、手錶等禮物,因此摩根大通的舉動一時間成為焦點,不少企業更仿傚其做法向員工發放獎金。久而久之,企業向員工發年終獎就成為約定俗成的慣例。

在民國時期,部分企業也會向員工發放年終獎,例如鐵路管理部門規定員工服務一定年限,就可以拿到年終獎,「大抵服務滿六個月者給予全份,滿三個月者半份,未滿三個月及曾受懲戒處分者免給。但因歷年習慣,無論行車進款有無餘利,每年年終獎金均須付給,無款發付時竟須歸入欠薪之內,或發支付劵暫替」。

不少民族企業和外資企業也會發放年終獎,例如規定每年臘月要向工人發放額外一個月的工資,或根據職務高低向員工發放獎金。此外,大戶人家的佣人、商舖作坊的學徒,也會在年底收到一筆年終獎。

1946年,國民政府上海市社會局製訂了年終獎制度,規定企業經營原則上年底要向員工發放一個月的年終獎。不過,不少工廠企業都沒有按規辦事,加上常年戰爭社會經濟蕭條,很多企業都沒有發放年終獎,工人只能屢屢罷工抗議。

在民國時期,鐵路工人只要服務一定年限,就可以拿到年終獎。(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年終獎一度退出歷史舞台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判定年終獎是一種「不完全合理的津貼制度」,國營企業實行按勞分配制度,使得民國時期的年終獎制度無法與之兼容,一度退出歷史舞台。

雖然沒有年終獎,但政府統籌建立了工人福利制度,為工人落實勞動保險、興建職工宿舍、提高醫療條件、交通補貼、食堂、家庭生活困難補助等。至於國營企業和國家機關工作以外的人員,國家通過「民政福利」的方式保障,農村則實行「五保」制度。

改革開放後,中國的所有制向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變化,年終獎制度也隨之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