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劉鑫被判賠償近70萬元 江歌母親:要告訴女兒媽媽做到了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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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在日本留學的山東青島女學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門前,被室友劉暖曦(原名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
江歌母親江秋蓮認為,劉暖曦在陳世峰行兇時並未開門施救,在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她提起訴訟。
今日(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劉暖曦被判需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共計69.6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宣判後,江秋蓮表示:「現在我要去看江歌,把這個(判決書)帶給她,告訴她,媽媽做到了。」

宣判後,江秋蓮表示要將判決書帶給江歌,「告訴她,媽媽做到了」。(極目新聞)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告知和提醒江歌,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綜合考量本案的事發經過、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因果關係等因素,法院對江秋蓮主張的有證據支持的各項經濟損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對於江秋蓮主張的其他經濟損失,不予支持。

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劉暖曦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因此遭受了巨大傷痛,後續又為赴國外處理後事而奔波勞碌,而劉暖曦在事發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根據行為情節、損害程度、社會影響,酌情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事發經過

據此前報道,案發前兩個多月,劉暖曦因前男友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產生爭執而向江歌求助,後者同意兩人同住。案發前一天(2016年11月2日) ,陳世峰找到兩人同住的公寓並上門糾纏滋擾,江歌提議報警,但劉暖曦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並請求江歌幫助解圍。

江歌將陳世峰勸離後返校上課,但後者繼續尾隨劉暖曦並發送恐嚇短訊,並稱「我會不顧一切」。當晚,劉暖曦因感到害怕,遂要求與江歌一同返回公寓,期間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

11月3日零時許,劉暖曦與江歌前後走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的陳世峰攜刀衝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發生爭執,劉則開門入室並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餘刀,隨後逃離現場,後者因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此後,江歌母親江秋蓮與劉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劉暖曦在網上對江秋蓮發表過刺激性的言語。江秋蓮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劉暖曦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逾20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