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3歲女童遭17歲鄰居以菜刀割頸 家屬不滿鑒定為輕傷冀重審
4年前,浙江一名時年13歲的女童被一名17歲少年以菜刀割頸,傷勢嚴重,但之後公檢雙方的傷情鑒定均為「輕傷一級」,兇手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引發傷者家屬不滿。
家屬認為女童應屬「重傷一級」,又質疑司法鑒定過程不規範,希望法院以重傷對被告人定罪,正準備重新提起民事訴訟。
案情顯示,2017年8月23日,女童洪某某與鄰居王某鋒發生口角。王某鋒隨後手箍洪某某頸項,將其拖倒在地,並毆打洪某某。期間,王某鋒心起殺意,又用菜刀朝躺倒在地的洪某某頸項上連割幾刀,看到洪某某傷口流血後逃離現場。
洪某某其後被送醫救治,據醫院當天手術記錄,洪某某在手術後被診斷為雙側開放性損傷、球結膜下出血(右眼)、失血性休克和面部挫傷。洪芳珍回憶,當天女兒輸了1800毫升血,包括800毫升血漿和1000毫升紅血細胞,才從手術台上搶救回來。
現場照片顯示,手術後洪某某的左右兩側頸項上,布滿了密密麻麻的針腳。至2018年7月,浙江桐鄉市人民法院判決王某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不過洪某某母親洪芳珍則不滿意女兒的傷情鑒定為「輕傷一級」。案發當天,桐鄉市公安局對洪某某進行了第一次傷情鑒定,鑒定結果判定為輕傷一級。5天後,桐鄉市公安局再次對洪某某的損傷程度進行鑒定,形容創口長度累計達16厘米以上,鑒定意見依然是輕傷一級。
不過洪芳珍指,公安局是在她不在場時對女兒做傷情鑒定,不合法規。4個月後,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重新對洪某某進行傷情鑒定,形容洪某某的頸部瘢痕累計長度23.8厘米,評定為輕傷一級,未達到人體損傷殘疾程度。
洪芳珍指,她對以上的鑒定均不認可,「司法鑒定過程不規範,幾次對傷口長度的鑒定結果也都不一致」。
洪芳珍又指,自案發後女兒住院,至今年10月,這4年她一直向包括醫院在內的各部門索要病歷及病案詳細資料,都沒有結果。她認為這是有人在有意隱藏女兒重傷的證據。至今年11月,她以女兒整容植皮為由,才從主審法官處拿到了相關病案。
洪芳珍表示,她曾向法院提出異議,認為「被害人傷勢構成重傷,相關鑒定意見均不應採信,要求重新鑒定並希望法院以重傷對被告人定罪」,不過未被接受。案發後女兒的學習和生活都受到很大影響,近期她準備重新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