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婦遭野豬咬至重傷搶救21天 出院後拿不起筷子 打獵男賠5萬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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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早前發生野豬咬傷男輔警事件,漁護署其後宣布定期捕捉在市區出沒的野豬並人道毀滅,政策引起社會爭論。
在4年前,四川有人在打獵時導致野豬受驚,一名七旬老婦因此遭野豬咬至重傷,足足在深切治療部救治了21天,其後法庭判決打獵男子需賠償逾5萬元(人民幣,下同)。
近日老婦終於拿到了剩下的賠償款。不過老婦自從受傷後,身體大不如前,不僅行走不方便,連筷子都拿不起。

內媒《紅星新聞》11月30日報道指,在2017年9月10日,四川通江縣的朱婆婆在放羊時被一隻突然而至的野豬咬傷。朱婆婆描述稱,當時野豬咬住了她的右手,痛得她大叫,隨後就暈了過去。

朱婆婆的鄰居迅速循聲跑去施救,只見朱婆婆衣服被撕爛,全身多處受傷,到處是血,其中腰部的傷口有一指長,深得連手指都能插進去,朱婆婆隨即被送到醫院救治。因傷情嚴重,朱婆婆在深切治療部救治了21天,才轉到普通病房,再待一個月後才出院,出院4個多月後才能下床。

報道指,雖然經過了幾年的康復,但朱婆婆的右手手指已經變形,無法打開;雙腳傷痕明顯,腰部還有約10厘米長的傷疤。經司法鑒定,朱婆婆這次損傷構成9級傷殘。

在受傷之前,朱婆婆在家可以自理,會煮飯、養羊、喂豬、砍柴等。經過治療康復後,朱婆婆現在仍需由兒媳照顧,不僅行走不方便,手也不再靈活,連筷子都拿不起。

在事發當日,男子王某在持槍狩獵野豬,曾用獵狗追野豬。因此朱婆婆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承擔賠償責任。此案經法院一審、二審,於2020年10月最終判決王某打獵導致野豬受驚咬傷朱婆婆,應當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判決王某應賠償近56000元。近日,朱婆婆終於拿到了剩下的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