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平老宅被拆宅內有名貴字畫等 房主稱未簽署拆遷協議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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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新區一座逾200平方米的自建民宅,在房主未有簽署拆遷協議的情況下被拆除,而宅內一幅價值28.6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收藏字畫以及家電、傢私等物件亦都「不翼而飛」。

據《新民晚報》報道,蔣先生在浦東新區老港鎮中港村四組,擁有一處民宅,該處民宅是蔣先生2004年在自家祖宅的基礎上翻建而成,民宅建築面積為210.96平方米,估價約為49.78萬元。

近年,當地曾啟動對該地塊的拆遷工程,有關部門曾與蔣先生協商拆遷方案,但因補償價錢問題,蔣先生並未簽署協議。此後,這處民宅更是被先後停了水電。

而身患癌症的蔣先生一直住院治療,直至今年7月11日,他決定回家休養身體。但未料民宅已被拆平。蔣先生對此感到極為意外,「這幢老宅,外面貼了瓷片,裡面裝修了,怎麽也沒有想到,拆遷協議還沒有簽,房子就已經拆了。」

而幾經周折,負責拆除蔣先生民宅的上海建工五建集團有限公司與名為「征收二所」的公司回應稱,是因為疏忽導致蔣先生的民宅被拆錯。村委會對此表示,拆房時並未接獲拆遷隊的通知。

有關拆遷公司事後表示,願意支付蔣先生民宅的全部估價49.78萬元。但蔣先生稱,宅內一幅於上世紀九十年代買的字畫就價值28.6 萬元,再加上其餘家電以及傢私,合共總價值超過66萬元。蔣先生表示,會進一步向東新區有關方面提出覆查申請。

此外,在有關部門在與蔣先生商討拆遷方案時,曾表明蔣先生的民宅無產證,屬於違法建築。但根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城鄉規劃法》規定,在此之後建成的房屋必須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而根據「法不溯既往」原則,若相應建築物屬於2008年以前的建設、重建和擴建,並擁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也不容易被認定為非法建築——即使歸為違建也一定要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