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判死|滅門案怕留指紋提議放火燒屋 辯稱殺人遭脅迫不成立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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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負7條人命、逃亡20年的殺人女魔勞榮枝,其案件周四(9日)在江西南昌法院一審宣判,勞榮枝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被判死刑。聽到判決後,勞榮枝當庭痛哭,並表示要上訴。

據悉,勞榮枝在庭審中否認故意殺人的指控,聲稱自己參與殺人是遭男友法子英脅迫。惟檢方呈交的證據顯示,勞榮枝不僅是主謀,且主觀惡意性極強,比如在南昌滅門案中因為害怕指紋留在現場,甚至提議放火燒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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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報道,1996年至1999年間,勞榮枝與法子英二人共謀並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4宗搶劫、綁架、故意殺人。法子英在1999年作案時被捕,同年被執行死刑。勞榮枝則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20年,直至2019年11月28日才在廈門落網。

去年12月,勞榮枝故意殺人、綁架、搶劫一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央視新聞》報道,勞榮枝在庭審過程中否認故意殺人的指控,聲稱自己參與殺人是遭到男友的脅迫。公訴方則認為,四宗案件中勞榮枝和男友均為主犯,由二人共同商定並分工明確。

法子英(左圖)和勞榮枝(右圖)1996年至1999年間共同實施4宗搶劫、綁架、故意殺人。(網絡圖片)

南昌滅門案:怕留指紋提議放火燒屋

報道指,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滅門案,是勞榮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謀的首宗案件。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顯示,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兩人共同商定由勞榮枝去娛樂場所坐台物色綁架對象」,被害人熊某正是由勞榮枝在陪酒時物色到。

起訴書顯示,勞榮枝和法子英從熊某身上搶走金項鍊及家房門鑰匙等財物,並威逼其說出家庭住址。隨後法子英將熊某勒死並分屍。當日晚上,二人攜帶尖刀前往熊某家,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繩子和皮帶等物對熊某的妻子張某進行人身控制,勞榮枝在房間翻找財物,搶得金銀首飾、現金、債券等財物。法子英殘忍地將張某和其3歲女兒勒死。二人犯案後逃離南昌市。

公訴人表示,勞榮枝在偵查階段四次提到自己提議放火燒熊某一家,聲稱擔心指紋留在現場,而不管張莉母女是死是活,這都反映其致人死亡的主觀故意。因此公訴人指控,勞榮枝在該起案件中不僅是主謀,而且主觀惡意性極強。

南昌公安發布的通緝令上的勞榮枝和法子英。(資料圖片)

溫州殺人案:獨自取款冷靜應對

南昌滅門案之後,勞榮枝與法子英於1997年9月逃到浙江溫州,二人繼續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勞榮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對象,被害人梁某成為了二人的獵物。

公訴方陳述,在法子英與勞榮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進入被害人梁某的住處實施搶劫。勞榮枝供訴,他們還找了皮帶、電線、繩子之類的東西,對梁某進行了捆綁。

公訴方認為,對受害人梁某實施捆綁,這是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犯罪的關鍵證據。隨後,二人又逼迫梁某打電話叫來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劉某。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財物,並再叫一個有錢人來,勞榮枝在場未提出反對,還編造租房假話騙劉某進入案發現場,捆綁劉某,並事後取款。其地位與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根據勞榮枝二人的供述,在搶走被害人的現金和手機之後,由勞榮枝拿著被害人的存摺去銀行提款。證人證言顯示,當時銀行櫃員問勞榮枝為什麼不是本人來取款,勞榮枝鎮定回答「本人有事」,並在提款單上寫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訴方認為,作案後這些冷靜的操作,再次證明勞榮枝所辯稱的受到脅迫不能成立。

勞榮枝在取款後電話通知法子英,錢已到手。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電話後,勒死了兩名被害人,公訴人認為勞榮枝打電話的這一行為,是造成兩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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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搶劫案:「倖存者」證言顯示手段殘忍

在溫州作案之後,1998年夏天,勞、法二人逃到江蘇常州,繼續此前兩案的作案模式實施犯罪。起訴書中顯示,被害人劉某被勞榮枝騙到了出租屋,事先躲藏在室內的法子英持刀威脅劉某,並刺破劉某胸口。勞榮枝用事先準備好的鐵絲將劉某捆綁在扶手椅上。劉某是勞榮枝二人系列搶劫殺人案中唯一的倖存者。劉某證言還顯示,勞榮枝在單獨看管他期間,數次以割喉奪命相威脅。

二人逼迫劉某打電話給其妻子索要財物,並由勞榮枝前往指定地點將劉某妻子帶回出租房。劉某妻子帶來7萬元贖金,勞榮枝和法子英拿到錢後先後離開現場。

勞榮枝的男友法子英在1999年與公安槍戰後被捕,同年底被槍決。(微博圖片)

合肥殺人案:男友落網,勞榮枝逃亡

1999年6月,勞、法二人又逃到安徽合肥,繼續沿用前三次的作案模式,並且變本加厲,以「關狗」為名,提前定制了一隻鋼筋籠。勞榮枝在合肥引誘受害人殷某進入出租屋後,法子英用尖刀脅迫殷某將其關進了籠子。

在逼迫之下,殷某給妻子寫了盡快送錢的字條,隨後法子英拿著字條來到殷某家,殷某妻子以籌錢為由讓其在家中等待,隨後外出報警。法子英被警方抓獲,並在當年被依法執行死刑。

法子英當年被抓獲的5天後,警方在二人作案的出租屋內發現兩具屍體,而勞榮枝已經不見蹤影。兩名被害人其中一名為殷某,而另一名經警方查明為陸某,事發前是一名木匠。法子英到案後供述,他以做木工為由將陸某騙到屋內殘忍殺害,目的竟然是為了恐嚇殷某,讓他寫字條給妻子盡快交錢。

合肥案中的庭審焦點為被害人殷某是否為勞榮枝所殺?公訴方出示的證據認為,殷某的死亡是勞榮枝所為。法子英和勞榮枝的供述相互印證,法子英在外出期間曾四次交代勞榮枝,如果殷某反抗,就用鐵絲勒死他。而殷某的屍檢報告也顯示其死於被人勒頸窒息死亡。公訴方還指出,法子英在落網後並不確定出租屋內共死了幾個人。

2020年12月21日勞榮枝案庭審現場(點圖放大):

法院判處死刑:勞榮枝是主犯

2019年勞榮枝到案後,偵查機關用7個月時間進行48次訊問,公訴人審查了48份供述,結合當年法子英的供述,得出的勞榮枝定罪依據充分真實,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實施的系列犯罪,二人均屬主犯。

南昌法院也在宣判中確認,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