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女魔勞榮枝一審判死 當場痛哭提出上訴 親屬:賣房也要賠償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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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今日(9日)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經審理認定,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勞榮枝聽到判決後痛哭,表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勞榮枝的二哥勞聲橋表示,作為家屬,對於已經逝去的被害人,他們深表歉意,並願意主動幫助妹妹完成民事賠償,「哪怕把我的房子賣了,也要賠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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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安發布的通緝令上的勞榮枝和法子英。(資料圖片)

據此前報道,90年代內地一對情侶殺人犯惡名遠播,男犯人法子英其後被捕及槍決,女犯人勞榮枝潛逃20年後,於2019年11月28日在廈門落網。

南昌中院依法經審理查明,在1996年至1999年間,勞榮枝與法子英二人共謀並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4宗搶劫、綁架、故意殺人。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

南昌中院認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

2020年12月21日勞榮枝案庭審現場(點圖放大):

針對勞榮枝在一審開庭時提出的辯解,稱其遭法子英脅迫,不存在共謀的情節,南昌中院認為,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審理查明,勞榮枝故意殺人致5人死亡;搶劫致1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並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1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勞榮枝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數罪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聽聞一審判決後,勞榮枝當庭提出上訴,並闡述了部分上訴理由,稱這些事不是她的本意,不符合她曾作為一名教師的人格,並哽咽稱「現在腦子比較亂,表達不清,接下來會以書面形式提交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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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決前,其中一名受害人小木匠的遺孀朱大紅表示,她將和孩子一起帶著判決書去給丈夫上墳。勞榮枝二哥勞聲橋則稱,作為勞榮枝家屬,對於已經逝去的被害人,他們深表歉意,並願意主動幫助妹妹完成民事賠償,「哪怕把我的房子賣了,也要賠給人家。」但他堅信妹妹不會如此殘忍。

據南昌中院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勞榮枝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朱大紅4萬8千餘元,對此前朱大紅及其代理人劉靜潔提出的135萬元民事賠償未完全支持。朱大紅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