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識深事|深圳酒吧與中學一街之隔被整改 兩部門曾互稱不歸其管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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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市民近日反映指,寶安區都之都大廈一間名為「TIMI」的酒吧與一旁的新安中學僅一街之隔,擔心會對正值青春期的初中生構成很大誘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下稱寶安監管局)已於本月21日、22日對該酒吧開展現場檢查,並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

據賴女士表示,自己的孩子明年計劃進入新安中學就讀,然而該校與TIMI僅一街之隔,令她擔心人流很混雜對學生影響不太好,而其曾多次撥打熱線向當局反映,但都沒得到解決。據她提供的短信截圖顯示,寶安監管局回應時指出,經查,該酒吧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暫未發現存在違法行為。

賴女士的孩子明年計劃進入新安中學(圖)就讀,然而該校與TIMI僅一街之隔。(深圳學校網)

《南方都市報》記者實地走訪發現,TIMI與都之都大廈相鄰,而大廈與新安中學僅相隔一條寬約2至3米的道路,兩者之間步行僅有不到3分鐘的距離。酒吧前台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他們已於本月8日起停業,暫不清楚復業時間,不過據附近商戶介紹,該店試營業的時候客人頗多。2名在新安中學上初二的學生則表示,據他所知自己的同學沒有去過這家酒吧的,「他們應該管的比較嚴」。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過兩部門皆稱不歸其主管,寶安監管局曾回應稱,酒吧的主管部門是文體旅遊局,酒吧位置是否合規需要向主管部門了解,而寶安區文體旅遊局反指《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明確了娛樂場所的定義,酒吧不屬於娛樂場所,他們不是主管部門。

賴女士曾多次透過12345熱線向當局反映問題,但並未得到解決。(南方都市報)

對此,廣東大匠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小前律師表示,酒吧行業屬於餐飲業大類中的酒吧服務小類,而餐飲業應由工商部門管理,同時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並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遊藝等場所。因此,酒吧根據其自服務性質,以及不同管理方面,可由多個部門管理。

至周一(23日),寶安監管局透露,該局於21日、22日下午組織有關科所開展現場檢查,就寶安區喜來酒吧(即TIMI酒吧)涉嫌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依據有關規定向當事人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變更《營業執照》名稱中的「酒吧」(行業、經營特點)。同時,該局還發現該酒吧疑似實際經營業態為歌舞娛樂場所,已將現場檢查情況通報了區文化主管部門;又在吧台隱蔽角落發現無中文標籤的進口麥芽威士忌9瓶,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現已依法予以扣押,並予以立案調查。

針對此類情況,該局又建議在相關法規實施細則出台之前,建立「屬地街道牽頭,部門齊抓共管」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