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男相約自殺 一人反悔後助另一人跳湖 涉故意殺人獲刑7年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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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廣州兩名男子姚某、李某因生活壓力產生厭世情緒,相約跳湖自殺。惟姚某提前放棄自殺念頭,李某卻決心自殺。最終在李某的請求下姚某幫助其自殺後離開。
近日,姚某涉故意殺人罪,被廣州市中級法院判處七年刑期。
姚某與李某均出生於1996年,二人相識於網絡。通過交流,二人都因生活、心理壓力等產生厭世情緒,決定自殺。去年4月4日,姚某與李某相約投湖自殺,當日中午二人於五金店購買了繩子後,共赴白雲區六片山水庫。
惟姚某自殺前已經放棄自殺念頭,而李某仍決心自殺。當晚,在李某的請求下,姚某幫助李某用繩子捆綁身體及石頭後離開現場。隨後,李某跳湖自殺。後經警方鑑定,李某符合溺斃。
而姚某在明知李某自殺後,並未採取任何求助和救援措施,也未告知其他人。去年4月10日,警方將其拘捕歸案。日前,姚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七年刑罰。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