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5個月內強姦15名少女包括8名幼女 最高法核准死刑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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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周二(2日)召開記者會,介紹少年審判工作情況,並發布7宗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包括四宗刑事案例、三宗民事案例。
其中一宗強姦案值得關注,被告男子曾在1年3個月的時間內,連續對15名未成年被害人實施強姦,其中更包括8名幼女。最終,被告人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記者會,介紹少年審判工作情況,並發布7宗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央視新聞)

案例顯示,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王某乙專門以年齡幼小的在校女學生為侵害對象,本人或教唆同案被告人雷甲、陳乙、崔丙、宋丁(均已判刑)等未成年在校學生,以介紹男女朋友為理由,或者採取暴力、脅迫、酒精麻醉、金錢引誘等手段,將多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帶至酒店、卡拉OK、私家車上或或野外荒地等處實施強姦。

截至案發,王某乙共對15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包括8名幼女實施強姦犯罪17次,其中12次既遂、3次未遂、2次中止,多名被害人因遭受強姦而被迫輟學或轉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乙犯罪動機卑劣,為滿足畸形心理,在一年三個月內,專門以年齡幼小的在校女學生為侵害對象,教唆未成年人予以協助,強姦人數、次數特別多,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對王某乙以強姦罪判處並核准執行死刑。

自2016年至2020年,內地各法院依法審理拐賣、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懲處罪犯24386人。(網上圖片)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介紹指,自2016年至2020年,內地各法院依法審理拐賣、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懲處罪犯24386人。

最高人民法院稱,為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亦於周二正式揭牌。辦公室將主要負責統籌未成年人審判指導,參與未成年人案件審判管理,協調開展未成年人案件巡迴審判等工作。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