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漢婚前隱瞞患愛滋病 妻要求離婚法院據《民法典》判勝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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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簡稱《民法典》)正式施行。1月4日(周一),上海首宗適用《民法典》撤銷婚姻關係案正式宣判,引發關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去年5月28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新社)

據上海閔行法院,根據案情,原告女子李某與被告男子江某經人介紹相識後,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訂婚後雙方開始同居。2020年6月,李女懷孕,雙方登記結婚。登記不久,江男終於向妻子坦白,表示他身患愛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

雖然江男堅持表示其所罹患的愛滋病已不在傳染期內,傳染李女及其腹內嬰兒的可能性極小,且最終證明李女確實並未被傳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讓李女無法接受,決定終止妊娠並向上海閔行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上海首宗適用《民法典》撤銷婚姻關係案正式宣判,引發關注。(網絡圖片)

法院審理稱,愛滋病並不屬於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本案中,江男雖然患有愛滋病,但經過長期的藥物控制,已經不在傳染期內。若李女起訴要求撤銷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撤銷的情形。

但法院指,根據剛剛正式實施的《民法典》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本案中江男在結婚登記之前未如實告知李女其患愛滋病的事實,李女在知情後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應予以支持,故依法判決撤銷原被告的婚姻關係。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