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警嚴刑逼供造成冤假錯案 受害者尋公義19年終如願
安徽阜陽市公安局前民警楊華杰、武其虎及太和縣公安局前民警張正,涉嫌19年前在偵辦太和縣一宗持刀傷人案期間,對多名涉案人員實施了刑訊逼供,包括通過毆打、違法使用械具、限制飲食等方式迫使受查者作出有罪供述,結果卻造成冤假錯案,真兇(現已落網)被證實另有其人。
池州市東至縣人民法院周五(20日)上午就案件開庭宣判,3人均刑訊逼供罪成,分別被判囚10個月至2年半不等。
事緣2001年2月27日晚,太和縣公安醫院出現持刀傷人案。案發伊始,警方通過排查發現,與被砍傷人員劉俠義同村的李家和肖家皆有作案嫌疑,惟因時任太和縣公安局副局長梁俊卿(另案處理)及民警肖克銀(另案處理)等人的原因,案件偵查方向被故意誤導,指向了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及其胞弟李金泉等人,其中李金奎被指作為幕後組織者捲入「涉黑大案」,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指使李金泉等人作案。
李金泉等人被捕後,時任阜陽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副支隊長的武其虎及太和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前副所長張正等人,將他們帶到阜陽市公安局調查,期間以毆打、威脅、限制飲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變相肉刑等方式逼其認罪。
在後續偵查過程中,時任阜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楊華杰陸續對多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並以類似的刑訊手段逼迫其交代所謂犯罪事實。及後當局再以李金奎作為案件幕後組織者和保護傘為由,將他覊押於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並同樣施以刑訊。
偵辦期間,多名涉案人員及近親屬均曾向警方提供不在場的證明,以及案件真兇另有其人的線索,但楊華杰等人要麼以證人屬疑犯親屬為由拒絕採信,要麼以偽證罪對證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次年,案件被移交至安慶市法院審理,李金泉故意傷害罪成,被判囚1年半。李金奎另因非法持有槍枝罪,同樣被判刑1年半。雖然此後李金泉因不服判決而不斷申訴,但均被駁回。
直到去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入駐安徽,依據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線索重啟調查,最終證實真兇另有其人。同年12月,安慶中院再審,改判李金泉無罪。而被宣告無罪後,李金奎兄弟二人透過不同渠道申訴控告,要求追究當年辦案人員的責任。
今年5月,楊華杰、武其虎及張正等人相繼歸案,近日由東至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3被告當庭認罪認罰,其中楊華杰和張正在宣判之前仍有其他漏罪,故進行數罪併罰。據一審判決書顯示,楊華杰被判囚2年半,與其前罪(受賄罪)判處的16年徒刑,合併執行18年徒刑,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人民幣.下同);武其虎被判囚2年;張正被判囚10個月,與其前罪(貪污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的1年10個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半徒刑,並處罰金10萬元。
事後李金奎透露,三人宣判後當庭表示不上訴,並稱遲到的正義終於到來,他們為了這一刻已經等了19年,並強調冤假錯案對他們幾家人所構成的傷害,是一紙判決所難以彌補的。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