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村民禁漁期乘船捕魚溺亡 出發前船身被漁政執法隊員鋸裂
近日在江西廬山市,波湖村譚家壟村民譚冬林、譚臘元及其妻子余祥梅3人夜間乘塑料小船前去鄱陽湖收網,行至湖中小船進水,致譚冬林、譚臘元2人溺亡,譚臘元妻子被漁政執法工作人員救起。
漁船打撈上岸後,死者家屬發現漁船側身有一處寬16cm、高20cm的裂口。事後公安調查時,相關執法人員承認曾用鋸切割小船,但同時指出村民違反規定下湖捕撈。
事發在9月30日晚間,據譚臘元新抱查女士憶述,10月1日是中秋節,公公婆婆想去鄱陽湖偷偷捕魚給家人慶祝節日。但今年年初鄱陽湖開始禁漁,村內的船隻都被收走,譚臘元便去別處借了一條塑料小船。9月30日晚上7時左右,譚臘元夫婦及鄰居譚冬林便去湖裏撒網,並於9時左右返回家中。等到將近翌日凌晨,三人摸黑乘船下湖收網。
查女士稱,事後聽婆婆敘述,她當時並未發現船隻有異樣,「等到湖中間收了一張半網的時候,我婆婆突然發現腳背有水,再一看,發現船進水了。」當時譚冬林最先跳水,緊接着譚臘元夫婦也跳水,但譚臘元將槳板遞給妻子後便沉入水中。
譚臘元妻子最終被一艘巡邏船救起,譚冬林及譚臘元卻不幸遇難。涉事船隻被打撈上岸後,兩名死者的家屬稱,涉事船隻側身有一處寬16cm、高20cm的裂口。事後公安調查時,漁政執法大隊4名工作人員承認當晚用鋸切割小船。
但家屬懷疑,漁政工作人員當時僅在船身割了兩條縫,「那道豁口有可能是事故發生之後,才被人掰斷的。」查女士表示,譚臘元三人體重加起來將近400斤,如果切割了如此大一處裂口,那麼船隻在水中行進了最多十米即會沉水,「而正常划船到撒網的地方需要十多分鐘,收網也需要二十多分鐘,加起來就半個多小時了,我婆婆收網到一半才發現腳背有水,那說明水是慢慢滲進去的。」
家屬還稱,死者在禁漁期違反規定下湖捕魚確有過錯,但漁政工作人割船之後未告知當事人,也未在現場設置任何警示告知,且明知半夜有人去收網的情況下,未對漁船進行沒收或者銷毀處理。
及至10月2日,廬山市漁政執法大隊分別與譚臘元、譚冬林家屬簽訂協議。協議稱,譚臘元擅自將廬山市漁政部門切割報廢船隻拖入鄱陽湖捕魚,導致譚冬林水淹致死的意外事故。廬山市漁政執法大隊出於人道意願對譚臘元近親屬予以補償,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精神撫慰費等各項損害共計30萬元人民幣;上述款項支付後,乙方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及相關部門主張其他任何賠償請求,賠償事宜就此了結。譚冬林家屬的賠償協議也與譚臘元一致。
據悉,家屬目前確已收到賠償金,但他們不滿意割船的工作人員未受到任何處理,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漁政局4名執法人員應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殺人。」
廬山市農業農村局漁業漁政股負責人10月7日回應稱,「這個船也不能說我們故意割的,現在執法難度你也知道的。船身割了那麼大一個口子,還被他們開出去,他們本來就是違反規定下湖捕撈。」他表示,現在事故調查結論已經出來,以政府公布的為准。
波湖村村委會一名成員則表示,據他了解,漁政只在船身割了兩條縫,「好像沒把中間那塊給掰下來。」他還稱,「事後調查組調查劃分了責任,譚臘元等人非法捕撈佔70%的責任,漁政執法佔30%的責任。村幹部也被認為管理不到位。」
據介紹,自2020年1月1日,長江江西段和九江市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全面禁漁。自2021年1月1日,鄱陽湖九江水域實行全面禁漁。其中,長江江西段和鄱陽湖九江水域實行10年禁漁,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永久性禁漁。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