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方便工作生活簡化辦事程序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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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周四(17日)發布公告,宣布自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公告指,貫徹落實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在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駐外使領館會根據意願提供相應服務。至於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11月1日,《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則仍然有效。

公告又提到,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並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出入境資料、回國行程票據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據了解,「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歷證明,不但是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的憑證,更可令他們在創辦企業、安排工作、落轉戶口、子女入學、多生子女上戶口、購置住房、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夠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留學回國人員的各種優惠政策或便利。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