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網購鸚鵡轉賣被判監6年 上訴辯稱涉案鸚鵡為馴養非野生
雲南昆明男大生韓某龍,因為在網上購買27隻鸚鵡,並將其中2隻轉賣給他人,被控「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獲刑6年。
韓某龍不服判決上訴,其辯護律師表示,涉案鸚鵡均是人工馴養繁殖的,韓某龍在事先也並不清楚收購、販賣鸚鵡違法,且在該案中存在立功、自首等情節,即便構成違法,依照同類判例,一審也量刑過重。
律師稱,韓某龍家住青海省化隆縣,2015年考入昆明某高校,因家庭貧困,學習之餘在朋友圈售賣寵物賺取生活費。2019年初,他因平時賣的寵物在冬天都不會繁殖,沒有寵物賣,又剛開學,急需生活費,於是在網上購買27隻鸚鵡轉賣,但只賣了兩隻就出了事。
韓某龍收購的27隻鸚鵡中,有25隻為小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另兩隻為亞歷山大鸚鵡。據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起訴書,韓某龍去年3月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以7600元人民幣(下同)購買這27隻鸚鵡,其中亞歷山大鸚鵡被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兩種鸚鵡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韓某龍同月分別將兩隻亞歷山大鸚鵡以1200元和1000元的價格出售給陳某和李某,同月韓某龍就被公安機關調查。
五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案件情節特別嚴重,但韓某龍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提供重要線索,使公安機關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自首情節,對其從輕處罰,但對於韓某龍稱不知是野生動物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韓某龍有期徒刑6年。
律師:馴養鸚鵡不應與野生動物同等保護
一審宣判後,韓某龍以不知道買賣人工繁殖馴養的鸚鵡違法為由,提出上訴。其律師表示,一審中適用的是《刑法》第341條,但該條款系針對「野生動物」,而此案中韓某龍售賣的鸚鵡均是人工馴養,「人工馴養的鸚鵡不應與野生動物同等保護。」此外,律師認為韓某龍不具備主觀故意,他像以往賣寵物一樣在朋友圈公開宣傳打廣告售賣鸚鵡,「若他事先知情,不可能這麼愚蠢高調地在朋友圈售賣。」
韓某龍也在上訴書中稱,他所購買和出售的鸚鵡系人工選育繁殖的,跟真正的野生動物有區別,他的行為沒有對自然環境造成破壞和影響;且涉案鸚鵡在網絡平台和實體店均有售賣,他看到別人在賣才去賣,沒有犯罪故意。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