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漢進派出所後死亡 家屬不滿涉事6輔警獲輕判提抗訴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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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男子俞偉國去年4月被傳喚後在派出所死亡,涉事6名輔警獲刑,其中4人因自首獲輕判,引發死者家屬不滿。
俞偉國家屬周五(3日),已向當地檢察院申請抗訴。寧波鄞州區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說,已於周三(1日)收到抗訴申請書,但尚未決定是否抗訴。
此前鄞州區法院作出關於此案的《刑事判決書》顯示,53歲男子俞偉國因酒後與小區保安發生爭執,在去年4月19日深夜,被傳喚至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鐘公廟派出所後,突發心功能障礙死亡。
家屬提供的屍檢報告則顯示,俞偉國因自身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肌橋合併心臟肥大,在醉酒、頭部損傷及人為控制等因素作用下促發心功能障礙死亡。此外,俞偉國周身存在多處骨折,其中左側第7、第8根肋骨骨折,周圍肋間肌輕度出血,符合遭鈍性外力作用,但損傷程度不足以致死。
8月16日,鄞州區檢察院指控6名被告人韓義根、劉鑫、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呂敏犯玩忽職守罪,向鄞州區法院提起公訴。及至今年3月31日,法院認為,6名被告人作為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後果,構成玩忽職守罪,但因事發後6人主動到鄞州區監察委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6名涉事輔警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不等,其中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呂敏可緩刑1年。
惟判決書顯示,影片錄像中,俞偉國生前最後時刻曾多次表示「頭痛需要就醫」,並提出「自己有心臟病需要就醫」,且向輔警下跪,但均遭到拒絕。因此俞偉國的家屬向鄞州區檢察院遞交了《刑事抗訴申請書》,提出應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追責。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