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兩輔警組織8女子賣淫2000次 分別判囚六年及六年半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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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從化兩名派出所輔警王某及王某志利用任職輔警的便利條件,糾合多人組成犯罪集團,開設檔口組織失足婦女賣淫,合計約兩千次。
廣州中院近日二審對該案做出判決,兩名輔警分別被以組織賣淫罪判刑六年六個月、六年,其餘9人也被判刑。

法院審理認定,2015年8月被告人王某開始組織女孩子從事賣淫活動,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志加入,至案發前,兩人利用自己在派出所做輔警的便利條件,糾合同案人黃某龍(另案處理)、鐘某(已判決)與被告人黃某游、鐘某威、周某偉等多人組成犯罪集團,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分工合作。

他們共召集張某等8名女子,通過其他同案犯利用做酒店經理、保安等條件,以每次三五百元的價格介紹嫖客、收取嫖資獲利,廣州市從化區溫泉東路翔隆溫泉酒店、廣州市從化區溫泉鎮青龍酒店等地進行賣淫活動合計約一兩千次,其中:同案人鐘某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11日,共運送賣婬女從事賣淫活動705次;被告人黃某游2017年10月11日至12月9日,共運送賣婬女從事賣淫活動1297次。

廣州市從化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後,部分被告人上訴。

最終廣州中院二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8000元(人民幣,下同);上訴人王某志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5000元,其餘上訴人被判處一年至三年九個月不等刑期並處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罰金。

(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