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獄33年後想「光明正大做人」 貴州6旬殺人犯自首再被判囚20年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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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年前的一個夜晚,在貴州轎子山監獄服刑的黃某和譚某翻窗逃脫。越獄後,黃某隱姓埋名,在家鄉鄰縣當過挖煤工人,後來又去雲南宣威市打工,並與當地女子耿某結婚生育兩個兒子。
直至今年7月8日,65歲的黃某在兒子和親人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自首,他自稱「想光明正大做人」。

貴州轎子山監獄。(貴州監獄)

內媒近日披露了案情細節。黃某此前與2名同夥曾一同實施盜竊,因內部糾紛,他和其中一名同夥將另一名同夥殺害。1985年8月5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黃某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刑期自1984年6月27日起至2003年6月26日止。

據黃某憶述,1986年3月18日深夜,黃某走到充電房找到譚某,譚某對他說:「我可以從窗戶出去。」黃某望著窗戶上的窗條,問怎麼出去,譚某一伸手,將窗戶掰斷了一根。黃某很驚訝,問潭某怎麼就把窗戶給弄開了,黃某說他用鋸子鋸斷的。後來黃某翻出來後就在外面等譚某,等到譚某翻出窗戶,兩人就往後面的山上奔跑。兩人跑到六盤水的六枝就分開了。

二人分開後,黃某化名「水城」,在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挖了5年的煤礦,又到毗鄰六盤水的雲南宣威打工,與宣威一村莊的女子耿某結婚後生育2個孩子,化名「耿路朋」一直在宣威生活至今。

黃某的大兒子耿某某證言,他2015年就開始在貴州水城縣打工,只知道父親是貴州人,家中沒有父親的身份和戶籍信息證明。父親從來沒有帶他回家鄉,也沒有見過父親的家人,也未曾見父親和家鄉的家人聯繫。

中國裁判文書網對此案進行了介紹。(網上圖片)

今年7月6日,黃某從宣威來水城找兒子耿某某,說自己原來犯了案來自首。2日後,耿某某和親戚陪同黃某到水城縣公安局自首,才知道原來父親是監獄脫逃犯。黃某供訴,他自首的原因是「因為想改過正大光明做人。」

及至11月8日,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黃某犯脫逃罪,處有期徒刑3年,加前罪余刑17年3個月又9天,剝奪政治權利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一審宣判後,黃某服從判決,並未提出上訴。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