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村民拒絕「脫貧」被村委會通報 堅稱自己甚麼也沒得到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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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茶蔚村一名村民,年收入為5811.76元(人民幣,下同),超過雲南省脫貧標準3750元,但他因拒絕簽字「脫貧」,上周被村委會通報。
據通報內容顯示,經村委會會議研判,該村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脫貧標準。但當幹部通知其前往村委會簽字認可時,該村民卻自稱「甚麼都沒有得到」,並拒絕脫貧。

官方通報指,該名村民年收入近6000元,超過雲南省扶貧標準。(資料圖片)

通報指出,該村民為一名40歲的1人戶男性,為當地貧困戶。據駐村扶貧工作隊、鎮村工作組計算,該村民年純收入為5811.76元,包括務工收入3000元、低保金2568元、農資補助款243.76元,且他有安全住房、無適齡學生、有代繳醫療養老保險、飲水有保障,對照5條脫貧戶標準,該村民情況完全達標。

然而,當村委會通知村民本人簽字認可「脫貧」時,該名村民卻稱自己「甚麼也沒有得到,都是拿給那些關係好的人享受了」。村委會認為,事實上該村民享受2018年農危改拆除重建指標,補助3萬元(因不配合拆除舊房,還有2萬元未劃撥);2018年、2019年政府每年代繳醫療保險、養老保險280元;享受A類低保一個,每月304元。

內地貧困戶脫貧需要經複雜程序。(資料圖片)

通報指出,針對該村民不配合村委工作、不知足、沒有「自強、誠信、感恩」意識,村委會決定對該案例在全村範圍內通報,希望其本人能立即糾正錯誤行為,積極配合村委工作,否則村委會將根據上級部門相關政策要求,採取「歇幫」措施,進一步嚴懲這種不良風氣。「也希望其他農戶以早日脫貧致富奔小康為榮、以爭當低保戶、貧困戶為恥,積極支持配合好村委的工作,確保我村今年順利脫貧出列」。

由於內地貧困戶脫貧需要入戶核驗、村級評議、鄉鎮審核公示等有具體認定程序和流程,貧困戶因種種原因拒絕脫貧簽字的情況,此前在各地工作中時有發生,但被通報批評的案例實屬罕見,引發網民關注。11月20日,鎮雄縣宣傳部門透露,針對該村民拒絕脫貧的具體情況,該縣相關部門還在了解中。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