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7年】吉林服刑犯獄中感染愛滋病 索賠800萬最終僅獲賠10萬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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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趙榮輝在入獄服刑期間,多次進入監獄管理局下屬醫院接受治療,後被查出感染HIV病毒。經吉林省高級法院認定,其感染行為應發生於監獄內。
趙榮輝以此為由,對其所在的四平監獄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索賠8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最終僅獲得10萬元國家賠償。他其後又申訴至最高法院,但遭到駁回。

趙榮輝索賠800萬的申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網上圖片)

最高法院周三(6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傳了關於此案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吉林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查明,曾做廚師工作的趙榮輝於2001年9月,不慎從二樓墜下,造成腰部以下截癱,屬肢體二級殘疾。2008年9月,趙榮輝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刑期至2028年9月7日止。

2009年1月,趙榮輝進入四平監獄服刑。因身體原因,他服刑期間增多次進入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治療。2011年6月,趙榮輝經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HIV抗體確認,其檢測報告為「陽性」。

吉林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另查明,趙榮輝在四平監獄內部醫院進行監管治療期間,他病房對面房間的服刑人員趙某偉(在2004年檢測感染HIV病毒)曾到趙房間,與趙聊天、下棋,還曾經抱起趙榮輝如廁。

2012年至2014年間,趙榮輝在曾以上述事由,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該案經吉林省四平市鐵東法院、四平市中級法院及吉林省高級法院審理,終以「該案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趙榮輝因對吉林省高級法院裁定的10萬元國家賠償不滿,又申訴至最高法院。(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但吉林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後來經審查認為,可以認定趙榮輝是在四平監獄服刑期間感染HIV病毒。此外,有證據證實,趙榮輝與趙某偉在四平監獄接受監管治療期間存在接觸情況。吉林省高級法院裁定,由四平監獄向趙榮輝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駁回趙榮輝的其他國家賠償請求。

趙榮輝並不滿意該賠償決定,後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訴,請求最高法院判令四平監獄賠償人身損害金約720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20萬元,但該申訴最終仍被駁回。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