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首例】遭前妻舉報隱瞞財產 「水滴籌」求助者被判退款15萬
在內地,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周三(6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判令其全額返還籌款逾15萬元(人民幣.下同)並支付相應利息。
籌款後孩子不幸離世 被前妻舉報隱瞞財產
綜合內媒報道,28歲的莫先生與許女士是夫妻。2017年9月,二人喜得一子。但是兒子出生後身患一種名為威奧二氏綜合症(Wiskott-Aldrich syndrome)的重病,令這個家庭面臨沉重的經濟負擔。2018年4月,莫先生想到了利用「水滴籌」進行網絡籌款。
據介紹,水滴籌是內地一家眾籌平台,前身為「水滴愛心籌」,於2016年7月上線。有眾籌需求的用戶通過向水滴籌遞交相關資料,經審核通過後便可開啟眾籌,有意願捐贈的用戶則通過微信支付等電子支付方式向其捐贈。
莫先生其後在水滴籌發起了「個人大病籌款項目」,很快就被審核通過。莫先生發起籌款的次日21時55分,籌款截止,共籌集款項153,136元,捐款次數6,086次。
但在籌款期間,曾有人舉報莫先生家有出租房屋的收益,當時莫先生向水滴籌公辯解該收益是其父親的收入,但自己沒有工作,妻子則剛剛找到工作。籌款結束後,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籌公司提出了提取現金的申請,資金用途表述為用於孩子抗排異、抗感染和心臟治療。水滴籌公司後將籌款全額匯款給莫先生。
至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不幸死亡。五日後,莫先生的妻子許女士向水滴籌公司舉報稱,「籌款那次在醫院住院用掉5.3萬,其中3萬元是之前社保報銷的錢付款的,醫院有個基金2萬元那時候也到賬了,所以水滴籌的錢基本沒用。」許女士還稱,孩子父親是拆遷戶,家裏有房,還有店面,並不存在借錢的情況。
因隱瞞財產被告上法庭 被判全額退款
水滴籌公司接到舉報後,要求莫先生提交增信資料,莫先生稱「申請過兩個基金共6萬後看病花費約3萬,餘下的在醫院還沒動用孩子就沒了」,並表示水滴籌餘款願意拿來做慈善或退回。
2018年8月,水滴籌公司正式向莫先生發送律師函,要求其在返還全部籌集款項,惟莫先生收到律師函後未有履行。為此,同年9月,水滴籌公司向北京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莫先生全額返還籌集款項15.3萬餘元,並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據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莫先生之子被確診重病後,先後總計產生醫療費35.5萬餘元,其中醫保報銷後個人支付部分為17.7萬餘元。除水滴籌籌得的款項外,莫先生通過其他社會救助渠道,實際獲得的救助款也達到5.8萬餘元,且有兩項救助款均發生在通過水滴籌籌款前,但莫先生在籌款時並未披露相關情況。
法院同時查明,莫先生在通過網絡申請救助時隱瞞了其名下車輛等財產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許女士名下財產信息。法院認為,莫先生與平台、捐贈人約定的籌款用途明確為用於兒子的醫療費。庭審中,莫先生承認違背上述約定,並未使用籌集款支付兒子後續醫療費,最終判決莫先生全額返還通過水滴籌籌得的款項並支付相應利息。
當事人:不怪前妻舉報,尊重判決
莫先生事後回應稱,尊重法院的判決。他表示,當初水滴籌是工作人員幫忙辦理,自己對許多事項不清楚。他強調,自己名下的車輛已向工作人員申報,是為了方便帶患病的兒子去看病。
莫先生還稱,不會怪當時妻子舉報,但目前已和許女士離婚,並付給對方5萬元。
(央視新聞、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