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後掌摑報復老師獲刑1年半 被告妻子:追究老師當年體罰責任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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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昨日(10日)上午在河南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常仁堯(媒體此前曾用化名「常天」稱呼)因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六個月,當庭表示上訴。
常仁堯妻子表示,他們會上訴,並將向相關部門反映,追究老師張某當年體罰常仁堯的責任。

被告人常仁堯表示會上訴。(網絡圖片)

案情回顧:因家貧遭老師虐打 20年後掌摑報復

2018年,河南男子常仁堯自稱曾與此事件中的另一名當事人——20年前的班主任兼英語老師張某有過節。在網上流傳的打人短片中,常仁堯揮手打向張林,張林除了數次道歉和撫摸其臂膀示好外並未還手。

常仁堯事後稱,13歲的他就讀中學時,因家中無錢無權,就遭到該老師任意欺負、踐踏尊嚴,多次將自己踩在腳下連踢十幾腳並踢頭,對他造成終生的心靈傷害。隨後,常仁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

曾遭中學老師虐打的常仁堯20年後掌摑老師報復,並將影片上傳於網絡。(影片截圖)

律師:傳播打人短片造成社會惡劣影響

在本案宣判後,當中涉及的舊怨、法律和道德依然引發著公眾的討論,不少網民雖然不贊同打人行為,但仍對於常仁堯表示同情,亦有網民指出,當地公安應加強執法力度,對於教師毆打學生行為也要早做處理。

有內地律師認為,單就毆打行為而言,治安處罰足矣,尚達不到刑事追訴標準,而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也要求公檢法不能濫用刑法。但結合其在公共網絡中傳播相關短片並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情節,此行為所產生的危害後果已超越治安管理的規制範圍,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一審量刑符合法律規定。

常仁堯案件庭審現場。(網絡圖片)

審判長:量刑經過慎重考慮

針對量刑,該案的審判長表示,對常仁堯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經過慎重考慮。根據刑法規定,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審判長稱,本案常仁堯實施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嚴重危害,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屬情節惡劣,應依法懲處。鑒於常仁堯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自首,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加上他是初犯和偶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再結合其在庭審時的認罪態度,並參考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最終做出判決。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