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仔要考牌】4年生4嬰賣13萬 90後南京女與男友獲刑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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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名90後女子瑤瑤與1975年出生的謝姓男友相戀後同居,瑤瑤隨後自2013年至2016年,每年誕下一名嬰兒,但每次都在出院前與男友將嬰兒賣掉,4次共獲利人民幣13.28萬元(約15萬港元)。兩人的行為構成犯罪,被處以刑罰,目前均在監獄服刑。

南京中院在新聞發布會上公布案件。(現代快報)

南京中院上周三(29日)在新闻發布會上公布這宗撤銷監護人資格案。據介紹,1991年出生的瑤瑤自2013年起,4年間共生育3男1女。然而她每次生育後,都會在出院前與謝姓男友將嬰兒以送養的名義出賣給他人。

由於瑤瑤和謝男的行為已構成犯罪,被處以刑罰,目前均在監獄服刑。當地民政部門為保護其4名子女的合法權益,向法院申請撤銷兩人的監護權。調查發現,謝男的父母離異多年,均已再婚。其父親已逾70歲,身體狀況不好,無監護能力,拒撫養謝男的4名子女,不願擔任監護人。至於瑤瑤居於農村的父母亦已離異多年,同樣不願撫養這4個孩子,拒承擔監護責任。

辦理該案的南京高淳法院認為,這4個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監護能力有限,明確表示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同時,4人沒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可由當地民政部門,或具備監護條件的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負責監護。法院最終指定當地民政部門擔任這4個孩子的監護人。

法院認為,由於這4個孩子年齡尚小,既需要專門場所安置,亦需要專門人員照顧,更需要一大筆經費保障他們成年前的教育、醫療和日常生活,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不能妥善安置。由於當地民政部門承擔着接受孤兒、棄嬰和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等社會職能,確定由當地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為被監護人的生活和健康提供良好環境,更有利於他們的成長。

(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