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內起爭執 湖南女業主水潑六旬清潔員再施「李三腳」
撰文: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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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一名大廈清潔員日前乘升降機清理垃圾時,懷疑引起一名女業主不滿,雙方在電梯內起爭執。
女業主向清潔員潑水,又向對方踢了三腳,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事件引起公憤,但至今女業主仍不願意出來道歉和賠償。
5月11日下午1時,63歲的清潔員鄭女士來到長沙富灣國際小區工作,她就乘1號升降機上39樓,然後逐層清運垃圾。在閉路電視畫面看到,除了垃圾桶,升降機地面還有不少紙皮等物品。當電梯抵16樓時,鄭女士出去清運該樓層的垃圾,期間一名身穿藍衣的女子進來,鄭女士指目前正清運垃圾,希望該女子轉用第二部升降機,但女子表示心情不好,就是要乘這部升降機。
此後雙方發生爭執,藍衣女子伸腳踹翻垃圾桶,而鄭女士則將翻倒的垃圾桶拖拽回來。閉路電視顯示,拖拽期間,女子手肘夾着的水壺掉下,拋灑出水花,不知有意定無意潑向鄭女士,而當女子想撿起水壺時,鄭女士撿起一包白色塑料袋向女子拋去。此舉似乎惹怒女子,她抬起腳,連踹鄭女士三下。
女業主事後拒道歉賠償
鄭女士覺得很委屈,當場就在升降機內哭起來。事後,鄭女士在物業公司人員陪同下前往醫院就診,據了解,鄭女士當時是按規定的時間內利用貨𨋢去清理垃圾,並無違反規定。
由於爭執的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藍衣女子被確認是16樓的一名業主,但至今她仍不願意出來道歉和賠償,只委托其姨父朱先生前往派出所調解,朱先生承認侄女行為魯莽,並向鄭女士表示歉意,但鄭女士就堅持要女業主通過媒體道歉,否則不會和解。
當地的派出所已經展開調查,有律師認為如該女業主被判定故意傷害導致鄭女士受傷,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的合理開支,以及因工傷減少的收入。如果司法鑑定鄭女士構成輕傷,女業主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