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已婚男送情人30萬稱「借你1萬年」 分手後反面要求立即還錢
「如果非要在這份愛上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一萬年。」是星爺電影《西遊記》的經典對白,後來也成為了不少情侶之間的浪漫情話。
江蘇蘇州的一名已婚男子張勇外遇後,為了對其情人李媛表真心,主動借了30萬元(人民幣,下同)給情人,又借用上述的電影對白,改成「如果非要加上一個期限的話,那就借一萬年!」惟二人後來感情破裂,張勇就立即要求李媛還錢,二人其後更鬧上法庭。
相戀不到一年即分手 「借一萬年」化作泡影
據報道,張勇與李媛於前年8月相識,之後相戀並同居。相識時,李媛已離異,張勇則謊稱自己已經離婚。李媛將信將疑,要他拿出離婚證,他卻藉口離婚證給了前妻,用於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當時李媛正好經濟拮据,張勇為表真心,主動轉帳30萬元給她,表示這筆錢是他已經拿到離婚證的「保證金」。李媛收到錢後,隨即說要寫張借條給張勇,張勇卻不接受,還說:「如果非要寫借條,非要加上一個期限的話,那就借一萬年!」
好景不長,去年3月,二人感情破裂並結束同居關係,張勇便反復糾纏李媛要她還錢。雖然李媛表示賣房也會還,但張勇卻稱如果李媛同意與他保持戀愛關係,這筆錢可以繼續作為「保證金」。李媛不同意,張勇便以這30萬元是借款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她償還。
法院認定「借一萬年」為贈與
據悉,當地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勇向李媛支付30萬元後,李媛主動要求出具借條,但張勇用「加個期限一萬年」 的表述予以拒絕。因此,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未能達成合意。30萬元款項已實際給付,李媛接受款項後,張勇明確表示借一萬年,應認定為不具有要求歸還的意思,應認定為贈與。
此外,法院指,張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李媛同居,同居期間致李媛懷孕流產,在解除同居關係後又要求返還贈與的款項,其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則。李媛曾表示賣房也要還款,但張勇又要求繼續作為保證金,對於返還,雙方也未達成一致。因此,張勇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判決駁回張勇訴請。此後張勇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後仍然維持原判。
(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