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企業主被錯關近三年 出獄工廠已倒閉 僅獲賠36萬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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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東一民營企業主陳修專因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被當地警方逮捕,此後關押了993天。最終,2017年檢察院撤訴,他被釋放。
此後,當地法院作出的3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的賠償決定。陳修專對此表示不服,向臨沂中院提出了重新作出賠償決定的申請,日前,臨沂中院目前已受理立案。
2013年6月份,山東省臨沂市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經理陳運翔從江西省高安市暉達肉聯有限公司處買進一批豬肉。7個多月後,該公司以豬肉水分超標為由,拿著檢測報告到臨沭縣公安局報案。
很快,該公司負責人陳修專被臨沭縣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跨省抓捕。
被捕後,陳修專被臨沭檢方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起訴。案件的審理一波三折——臨沭法院一審判罪,臨沂中院發回重審;臨沭法院重審再判罪,中院再次發回重審。
2017年3月,陳修專獲取保候審。8個月後,臨沭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與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訴。陳修專提出抗議後,檢察院將撤訴理由更正為「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
2018年12月26日,陳修專拿到了臨沭縣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被羈押993天,應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282746.82元,另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0元。
「把我關了3年多,工廠倒了,這點賠償我能做什麼?」因不服賠償決定,陳修專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了重新作出賠償決定的申請,並請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陳修專提供的臨沂中院《受理案件通知書》中稱,陳修專的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