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末日】天津推出「文明新例」 廣場舞音量過大可被罰500元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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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跳「廣場舞」,音樂過大擾民的情景在本港不時發生。但除了默默忍耐,卻難有方法杜絕。
而在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上周五(29日)表決通過《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霸座」、「廣場舞」音量過大擾民等行為,拒不改正或者屢教不改者將被罰款。大媽「廣場舞」擾民的情景,可能不會再在當地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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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根據群眾較多反映的「不文明行為」,在各方面作出規定。公共秩序方面,在公共場所赤膊、大聲喧嘩、隨意插隊、「霸座」等行為,規定由接報的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至20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而對「廣場舞」音量過大擾民,拒不改正或屢教不改者,處200元至500元罰款。
交通出行方面,對行人跨越護欄、衝紅燈等行為,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以50元罰款。對駕駛機動車違規鳴喇叭,違規變道、掉頭,不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不按照規定停車,行車過程中向車外拋物等行為,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隨處便溺最高罰款200元
在社區生活方面,對違反規定在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者,規定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5000元罰款;未使用束犬鏈牽領犬隻出戶,規定由公安機關處100元至500元罰款,情況嚴重可沒收犬隻;對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泄糞便者,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50元至200元罰款。
在公共環境方面,對隨地吐痰、隨處便溺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50元至200元罰款。對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和區域吸煙不聽勸阻的,規定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50元至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