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想交往小女孩」 川漢誘姦中學女生 年紀最小僅12歲就讀初中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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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家住四川成都的48歲杜姓男子為了滿足「想交往小女孩」的心願,隱瞞真實姓名和年齡,謊稱自己開公司、酒莊,通過微信、QQ等軟件與中學女生聊天,用唱歌、借錢、逼債等方式誘姦其中8人,案發時其中6人尚不滿14歲,受害者最小僅12歲。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周四(28日)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杜男因犯強姦罪,被浙江台州三門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間,杜男隱瞞真實姓名、年齡,稱自己開公司、酒莊,通過QQ和微信等多種方式,認識浙江三門縣多名初中女學生。在聊天過程中,杜男以男女朋友或兄妹相稱,通過轉賬、買東西、吃飯、唱歌、借錢、逼債等方式,引誘、逼迫8名未成年女性或幼女,與其在賓館內發生性關係。
辯稱不知受害者未滿14歲
判決書顯示,在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後,杜男往往會給一些錢安撫她們,數額從千元(人民幣.下同)至上萬元不等。不過杜男在庭審中宣稱,他不知道受害人未滿14歲,主張其行為不構成強姦。
不過法院認定,杜男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證實,其隱瞞真實姓名和年紀的目的就是「想交往年紀小的女孩」,且早已知道受害人就讀初中,有的更只有初中一年級。杜男以脅迫等手段多次強姦、姦淫不滿14歲的幼女,即使在強姦其中2名受害者時為犯罪中止,但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遂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中國裁判文書網/北京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