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宗】惡意負評勒索賣家 3名「差評師」被判賠償淘寶1元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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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海門市法院近日一審宣判全國首宗電商平台訴網店被惡意「負評」(內地稱「差評」)敲詐勒索的案件,3名「差評師」被判處要象徵式賠償淘寶1元(人民幣.下同)及合理支出2萬元。
事發在2017年4月,被告杜某等3人共謀利用惡意負評在淘寶上敲詐賣家。杜某等3人分工明確,杜某負責挑選店舖和商品,邱某負責購買收貨並直接給予負評。賣家發現後主動與邱某聯系,杜某就會接手討價還價,要求「花錢消災」或「我讓更多的人來給你差評」。邱某見有利可圖,便讓弟婦張某加入。杜某等3人共敲詐勒索多名賣家,每宗交易獲利600元至8800元不等,涉案總金額達2萬多元。
淘寶的安全部門接到賣家舉報後協助警方偵破此案,杜某等3人同年11月在海門法院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緩刑並處罰金。其後淘寶以惡意負評涉嫌侵權為由再提民事訴訟,成為全國首例電商平台訴「差評師」案。淘寶控訴杜某等3人的行為不僅直接損害被敲詐的賣家權益和淘寶對評價數據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更誤導消費者,破壞了良好的電子商務營商環境。
海院經審理認為,淘寶上的銷量、評價等數據經過長期交易積累而形成,信用評價體系是淘寶網核心競爭利益,故有理由相信消費者在網絡購物的決策過程中,已養成對信用評價數據的依賴和習慣。杜某等3人以敲詐為目的惡意「負評」賣家,客觀造成淘寶的相關數據不真實,直接影響並破壞其構建的信用評價體系,損害其合法的民事權益。
審判結果出爐後,阿里巴巴集團的高級法務專家張譯文向傳媒表示,對於電商平台而言,既要對顧客真實的「負評」予以尊重,但同時亦要對惡意的「負評」有效反擊。該案的是數據保護中非常具有進步意義的司法實踐,對於數據權利範圍、侵權構成都是有益的探索。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