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婦攜子彈過機場安檢被查獲 聲稱用來辟邪 被罰1000元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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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周日),一名51歲女子在四川涼山州的西昌青山機場過安檢時,安檢人員從其隨身攜帶的雙肩包內查獲一枚子彈。這名女子稱子彈是三年前放在背包內用來辟邪的,後來時間久了就忘記取出來。
據報道,涉案的四川王姓婦女原要乘坐航班到昆明,但在過安檢時被安檢人員查獲子彈。機場公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規定,給予王某行政罰款1000元(人民幣,下同)的處罰,並收繳其子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槍支、彈藥、軍械、警械等物品;違反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民航公安機關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沒收或者扣留非法攜帶的物品。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