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不是朋友】同居4年後分手 男子稱前女友欺騙感情索賠27萬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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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不是朋友?家住江蘇南京的一名男子,與來自海南的女朋友同居4年後出現感情問題,女方向他提出分手。
兩人分手後,男子發現前女友在交往其間,曾在某婚戀網站上發布徵婚信息,懷疑對方欺騙自己的感情,將她告上法庭,索賠27萬人民幣。

江蘇男子要求前女友賠償27萬人民幣。(視覺中國)

2012年,郭女從家鄉海南來到南京,與男友馮男一起生活,兩人租住在一起。2016年9月,因感情出現問題,郭某提出分手。分手後,馮男發現郭女於2013年曾在某婚戀網站發布徵婚信息,懷疑郭女欺騙自己的感情。

馮男後來將郭女告上法庭。他認為,對方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原則,要求賠償27萬元人民幣,當中包含代繳的電費和生活開支、信用卡消費等費用。

法院駁回男子訴求

郭女則表示,她和馮男只是戀愛關係,相互都有贈與行為,決定分手是個人權利,沒有欺詐成分,也不違反公序良俗。至於婚戀網站上的徵婚信息,是母親操心自己的婚事代為登記,馮男不能據此認為自己在欺騙感情。此外,馮男所提出的費用,部分是兩人共同使用的,剩下的錢款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經法院審查,在戀愛期間,馮男自願贈與郭女錢款、允許郭女使用個人的信用卡,這是表達關愛、增進感情信賴的情誼行為。現在,馮男以婚戀網站發布郭女的徵婚信息為由,認為郭女欺騙感情、惡意索取錢財而要求返還,未能向法庭提供確鑿證據予以證實,亦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經審理決定,駁回馮男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