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醉娃下車嘔吐墮橋身亡 一審判的士司機須負責並賠逾32萬
約兩年前在湖北漢口,一名徐姓女子醉酒後坐的士回家,路經長江大橋時下車嘔吐,不料竟墮橋身亡。死者家屬認為的士司機在禁停路段停車,致使徐女遭遇不測,於是興訟索償。據內地《華商報》1月2日報道,一審裁定司機賠約32.9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告不服上訴,時至近日獲判勝訴,毋須賠償予死者家屬。二審法院指,違規停車與徐女墮亡兩事並無因果關係。
2017年2月某晚,徐女在武漢漢口某酒吧飲酒後,搭乘吳某駕駛的的士回家。當時徐女坐於的士的後排座位。
當車行至武漢長江大橋漢陽上橋路段時,徐女稱身體不適要嘔吐,吳某減速將車停在路邊,她獨自下車嘔吐,吳某則在車上等待。不料等吳某再回頭,沒看到徐女,於是下車尋找,結果發現她已從10多米高的橋面墮下身亡。
死者家屬:事發路段嚴禁停車
報道指死者家屬認為,被告吳某明知徐女醉酒不清醒,卻任由她下車,未有顧及乘客安危。另外事發路段嚴禁停車,因此如司機遵守交通規則,徐女便不會墮橋死亡。
故此家屬要求,吳某、車主陶某、吳某所屬的士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協商無果後,死者家屬興訟索償,請求判令三名被告支付「死亡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95.8萬餘元。
司機吳某則稱,徐女當晚一上車就不停哭訴受委屈,情緒很不穩定。吳某還指徐女自己拉開車門下車:「她下車蹲在地上嘔吐,離車很近,我並不知道她會跑到橋欄杆那邊去。」的士公司則指,案發大橋大欄杆高約1.2米,徐女身高不到1.6米,非攀爬不能越過,吳某不能預知其有墮橋之虞。
一審:被告明知徐女情緒不穩
不過一審法院裁定,吳某停車地點為禁停路段,而吳某明知徐女當時情緒不穩而未有加以注意,因此須為其墮亡負上責任,承擔一半賠償金,合共32.9萬餘元,另外兩名被告亦需支付賠款。
2018年6月,吳某及的士公司不服上訴,至近日二審法院武漢市中院判其勝訴,推翻原審裁決。法院認為禁停規定意在確保交通安全,而非防止行人從橋上墮下。另外吳某停車地點與徐女墮橋地點相隔行人道,而大橋欄杆本身也有相當高度和寬度,法院遂判斷「違法停車行為」並未導致徐女墮亡,並駁回死者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