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傳銷】誘騙六百萬人涉款逾千億 善心匯主腦張天明判囚17年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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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雙牌縣在周五(14日)公開一審宣判深圳非法傳銷組織「善心匯」法人代表張天明等10名被告,張天明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及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款1億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表示,全國有近600萬人參與善心匯傳銷活動,涉案金額超過1000億元。
案情指,張天明在2013年5月註冊成立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並於2016年3月起,陸續招募同案其餘9名被告加入,開發並在網上推出「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以「扶貧互助」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在全國各地進行培訓、宣傳,吸納大量會員,騙取財物。
參加者會被要求繳納300元購買「善種子」,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會員之間根據事先確定的收益規則進行資金往來,並以發展下線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惟會員的獲利收益均全部來源於後期會員投入的資金,公司本身沒有實際經營活動支持。截至案發,全國參與「善心匯」傳銷活動的有598萬人,涉案金額1046億元。
法院又指,自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善心匯後,張天明就透過微信聊天群組煽動600多名會員,於2017年6月9日及10日先後在公共場所拉起橫幅及叫喊口號,提出違法要求,抗拒、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2017年7月24日,善心匯成員在北京大紅門國際會展中心示威,據悉示威原因就是善心匯成員不滿張天明被關押。據悉,至少有近六萬人參與了這次示威,令其成為1999年後人數最多的聚眾維權事件,事件更傳驚動北京高層。
法院認為,張天明等10名被告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判處張天明有期徒刑17年及處罰金1億元,其餘9名被告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至10年不等及各處罰金,同時追繳違法所得。
(雙牌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