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華玉黃金」非法集資案終審判決 近4000名受害者涉額逾36億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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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瀋陽「華玉黃金」特大非法集資案近日宣判,華玉黃金貿易有限公司行政經理李淑敏等兩名高管犯集資詐騙罪、19名經紀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終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緩刑,並各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華玉黃金的法定代表人為馬來西亞人,李淑敏及劉旭是高管,分別為該公司的股東、行政經理及財務總監助理。案情指,華玉黃金在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間,在不具有金融機構資格的情況下公開宣傳,以購買黃金為名,虛構會投資礦山、股權,以每月1.5%至3.5%的高息誘餌,向不特定公眾公開招攬集資。馮碩等19名公司經紀人則在吸收公眾存款後,資金交由馬來西亞籍財務總監支配,大部分資金事後被外方人員轉移。
經確認,該案共有3824名受害者,涉案總額超過36億元(人民幣.下同)。扣除案發前返還27億元、已支付的利息及受害人所持有的黃金價值,該公司實際騙取5.3億元,至今無法追回。
法院認為,華玉黃金、李淑敏及劉旭的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馮碩等19人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此,法院判處華玉黃金罰金100萬元,判處李淑敏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萬元;判處劉旭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5萬元。至於馮碩等19人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至緩刑等,並均處罰金。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