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玩具】內蒙學童買「牙籤弩」射殘左眼 商舖遭判賠9.5萬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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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包頭一名9歲小學生早前在學校附近的商舖購買具有攻擊性的玩具「牙籤弩」時,失手將自己左眼射傷致殘。小學生家長一怒之下,將學校附近銷售「牙籤弩」的2間商舖一併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連帶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合共約11.8萬元(人民幣,下同,合13.4萬港元)。
案件於周三(14日)宣判,被告商舖「學童食品便利店」被判賠原告各項損失總計8.4萬餘元(約合9.5萬港元)。
2017年6月,劉姓小學生在學校周邊購買「牙籤弩」時不慎觸動發射裝置,被發射出的牙籤射中左眼。當地醫院對劉童實施了晶體摘除手術,並植入人工晶體。經司法鑑定,劉童眼部所受傷害構成10級傷殘。
由於家長無法分辨究竟是何家商舖對劉童銷售「牙籤弩」,於是將學校附近的2間商舖「學童食品便利店」和「愛好食品便利店」及4位經營者一併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合共約11.8萬元。
案件於周三(14日)宣判,法院認為,「學童食品便利店」將「牙籤弩」銷售給未成年的劉童,對劉童使用該產品造成的傷害,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劉童案發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作為其監護人的父母,未盡對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職責,應自行承擔20%的責任。
綜上,法院判處「學童食品便利店」賠償劉童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鑑定費等各項損失89263.1元,核減保險公司支付的5000元,尚應支付84263.1元(約合9.5萬港元)。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