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逾五千份人血清當作犬血漿運出境 藥明康德回應:已整改完畢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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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科技部公布6份處罰決定書,涉及6家公司或機構。處罰決定書顯示,內地製藥及醫療器械研發公司藥明康德的分公司蘇州藥明康德新藥開發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藥明」)未經許可將5165份人血清當作犬血漿違規運送出境。
血清指血液中既不含血細胞也不含凝血因子的成分,即除去纖維蛋白原的血漿。
該處罰決定書在2016年10月開出,指蘇州藥明未經許可將人類遺傳資源(人血清)作為犬血漿違規運送出境,違反《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科技部對蘇州藥明進行警告,沒收並銷毀該項目中人類遺傳資源材料,並暫停受理蘇州藥明涉及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和出境活動的申請,整改驗收合格後再予以恢復。
處罰決定書公布後,藥明康德證券事務部的工作人員解釋,之所以把人血清樣本當做犬血漿是工作人員錯誤操作導致的,公司事前對此不知情,發現這一情況之後已及時銷毀處理,並且在內部對責任人進行處罰。10月29日(周一),藥明康德又回應稱,涉及的不合規行為已於2017年整改完畢,並經科技部驗收合格。
「人類遺傳資源」是指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及其産物的器官、組織、細胞、血液、製備物、重組脫氧核糖核酸(DNA)構建體等遺傳材料及相關的信息資料。《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重要遺傳家系和特定地區遺傳資源實行申報登記制度,發現和持有重要遺傳家系和特定地區遺傳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採集、收集、買賣、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對外提供。
(綜合報道)